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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审批 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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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龙胜县第二畜禽定点屠宰场配送中心及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龙胜成翔农牧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都坪村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5号 |
同意 |
2024年3月18日 |
209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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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桂林朝阳至灵田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
桂林市灵川县灵田乡及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6号 |
同意 |
2024年3月18日 |
209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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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新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资源县人民医院 |
资源县城北新区资源县人民医院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7号 |
同意 |
2024年3月19日 |
2099年12月31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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