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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24-00203
  2. [发文机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标  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23〕36号
  5. [成文日期] 2023-12-31
  6. [印发日期] 2023-12-31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2-31
  9. [有  效  性] 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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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43月底前,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是层层向下覆盖关系,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必须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关于实施机关权限去向表述的内在逻辑,应保持上下对应、合理衔接。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20243月底前,市、县(市、区)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确保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严格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加大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实施变相许可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桂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央、自治区驻桂林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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