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韩学文为桂林市副市长。
(二)
任命杨苛(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任命陈路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秦荣科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陶建立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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