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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命李方连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李方连的桂林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唐标明为桂林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蒋文明的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蒋伟名的桂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张琦的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免去杨川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曹阳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罗润民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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