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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3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2024-09-05 10:00     来源:桂林市政府办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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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广西区委、张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桂林漓江生态价值共育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国之大者”,当好守护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不断推动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价值共育共享,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一、科学做好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一是实施漓江流域系统治理和修复。开展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在沿江两岸开展水生态、森林生态、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矿山生态、石漠化治理、湿地生态和农田生态等8类修复工程。工程总投资54.91亿元,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亿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总投资29.80亿元,完成投资比例54%。同时,开展绿化空间造林,推动森林质量提升和森林景观改造,漓江流域各县区完成植树造林5.48万亩,进一步提高漓江流域两岸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两岸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

二是做好水资源统筹调度管理。科学调度漓江上游水库群,适时适量补水,严格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持续开展桂林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建设,2014年—2023年新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目42个,共投资约5000万元,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污染。

三是建设漓江关联生态区域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截至目前,漓江流域已建立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桂林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11个自然保护地,成功申报桂林会仙喀斯特国际重要湿地,认定发布桂林猫儿山森林沼泽、桂林漓江、灵川青狮潭水库等自治区重要湿地,有效维护漓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漓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

二、强化漓江流域生态关联立法与有效执法

一是坚持立法引领,构建法治保障体系。突出法规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全面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引领,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为“主干”,以《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岸线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等法规为“枝叶”的保护漓江地方法规体系,推动漓江生态治理机制从行政管控迈向全域法治化保护。

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凝聚共治共管合力。我市与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立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出台16条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市委政法委牵头,9个职能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积极召开漓江生态保护司法联动会议。市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属地10个县(区)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打好漓江生态保护“组合拳”。2023年,依法依规出具88个规划项目审核意见,开展乱建乱堆、乱砍乱采、乱挖乱倒、乱捕乱养等“八乱”整治852次,查获渔业违法案件196宗,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坚持科技赋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精准实施漓江全流域“天地空”一体化监测。扎实开展“绿盾”“绿网”行动,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每年对桂林市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处置。扎实做好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4个意见问题,我市已完成整改7个,达到序时进度7个。

三、推进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一是聚焦宜居乡村建设,赋予乡村环境新品质。2021年至今,我市投入乡村建设方面衔接资金共14.74亿元(其中,用于农村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120.54万元,用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资金4687.98万元),扎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是聚焦农文旅融合,装配绿色发展强引擎。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加强一二三产融合,抓好桂林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延伸乡村吃、住、行、游、购、娱等产业链。成功打造“大美漓江”田园综合体,形成“新型城镇+美丽乡村+三产融合”的桂林特色乡村振兴模式。阳朔县兴坪镇等7个乡镇获评“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等42个村获评“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与富民利民双赢。

三是聚焦生态环境补偿,汇集生态保护源动力。当前,漓江生态补偿还处于探索阶段,距离系统性、整体性、常态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差距。为此,我市正积极申请在自治区层面建立长期的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治区林业局多次专题向中央和自治区反映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偏低等问题,得到有关部门重视。2017年开始,自治区提高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7年的20元/亩·年,提高到2021年土山36/亩·年、石山22元/亩·年。

四、发挥科技创新和人才导向驱动作用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我市所辖荔浦市、阳朔县、资源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龙胜各族自治县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同时加强智力支持,组织绿色转型发展培训会,指导上述4个县(市、区)编制绿色转型创新发展规划。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自治区对桂林市获得命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各地探索实现生态价值共育共享新路径。

二是发挥人才导向驱动作用。自治区层面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包括桂林漓江流域环境治理在内的技术研发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将科技支撑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十四五”广西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包括漓江流域喀斯特石漠化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漓江流域喀斯特地区种植模式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等多个项目。2023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353万元,支持桂林市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117项。

五、重构乡村文化和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一是弘扬漓江生态文化。我市紧扣每年4月25日“漓江保护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8月15日“全国生态日”、10月“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漓江论坛”等关键节点和重要平台为契机,宣传普及科学保护漓江政策措施,弘扬漓江文化,推动全民形成科学保护好漓江的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凝心聚智共谋发展。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漓江整体保护申报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李光耀水源荣誉大奖”,扩大漓江生态国际影响力,推动漓江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成功举办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全体委员大会暨遗产地培训会、“保护漓江 保护桂林山水”等论坛,交流探讨、凝心聚智,有效为漓江保护工作提供了创新思路。

三是加大漓江生态保护投入。为保护好漓江生态环境,我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产发展等各类项目申报,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2020年以来,我市统筹128.57亿元投入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自治区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2亿元,全力把漓江打造成为国内江河综合治理典范和世界级生态环境保护样板。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健全漓江生态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切实担当好“两个保护”使命,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上不断努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桂林市工作的关心支持。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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