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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桂林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总第064号经济类第2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5-27 16:25     来源: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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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桂林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助推桂林低碳出行的建议》(下《建议》),经研究办理,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双碳”绿色发展,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我市通过市委、市政府政策部署、高位推动,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进,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实施落地,积极践行新能源电动汽车助推桂林低碳出行。

一、关于《建议》中提出存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较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足,充电不够便利新能源充电车位未得到充分利用问题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高的问题

目前,新能源汽车相比油车使用成本方面有明显优势。据调查,以《建议》中指出的柳州五菱E100为例(新E100,续航305KM),在家充电,按每度电0.53元计算,每次充满最多花费15元钱,每公里使用费用约为0.05元;若按市场上公共充电桩每度电1.35元(含电费+充电服务费)计算,每次充满最多花费38元钱,每公里约为0.12元,相比油车每公里0.5-0.7元每公里的使用成本相比,消费者使用成本明显下降;若在公共充电桩充电,夜间还可以享受用电波谷优惠价,每度电价约1元(含电费+充电服务费)。此外,居民电价及公共充电桩的基础电价执行的是电网统一价格,市级物价部门无法调整,且此价格为全广西统一价格,也不存在地域价格差。因此,使用新能源汽车已是现有条件下,普通消费者能够实现最经济的汽车出行模式。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足,充电不够便利的问题

截止2022年4月,我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为27617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建桩共计7443个,车桩比为3.71:1,充电桩保有量及增长量均为全区第三。虽然我市新能源充电桩保有量较高,但是存在闲置率较高、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如交投集团的公共充电桩使用率仅为13%。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引导建桩企业向覆盖率不足的地区加大建桩力度。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我市目前专用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相对过少,且很多专用车位被燃油车或者电单车占用。”的问题:

截止至20224月底,我市现有专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4876个,在全区排,占全部施划停车位的8.65%。近两年,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查处“油占新”违法行为276起下一步,还将有序推进车行道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加大“油占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业主在住宅区内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插座时,四方协议涉及单位多,流程较为繁琐,踢皮球现象时常发生,出现充电桩安装企业取电难,业主申请安装难,付费充电桩还收取停车费导致增加额外支出等多种情况”的问题:

我市于202110月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简化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的批复》(市发改能源202133),废除“四方”协议,私人安装充电桩仅需车辆使用者到辖区供电局或登录南网APP即可申请办理,将原来需要提供的“四方协议”简化成只需提供业主身份证、购车合同(或发票)、车位使用证明及物业同意书(无物业小区需提供所在街道办盖章的无产权纠纷承诺书)即可受理报装私人充电桩。进一步简化居民个人自用充电桩报装流程,全面提升建桩效率,加速推动我市私人充电桩的建设此举,获得自治区2021年经验推广。2021年,我市私人充电桩新建1910个,比2020年增长195%,预计2022年私人充电桩建设增长幅度更大。

(三)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未得到充分利用问题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新能源充电车位未得到充分利用。少数机关事业单位不对外开放停车充电,执行相关文件‘打折扣’,特别是周末和节假日,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充电资源闲置较多。未能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发出相应的手机APP程序用来实时查询我市停车位及充电设施分布。”的问题:

我市市直机关办公区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4个(72个分布在市政府办公大院,22个分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充电桩正常对外开放(含节假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政府办公大院充电桩目前未对外开放。由于机关干部职工新能源汽车拥有量逐年增加,市政府办公大院充电桩长期处于满载状态,甚至供不应求情况。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桂公节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分步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探索内部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挖掘单位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推动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社会公共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助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此外,我市大部分公共充电桩及全部由机关事务局管理的充电桩均已接入“八桂充”APP,市交投集团也开发了“鼎晟充电”APP,各大APP之间已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可实现使用手机APP程序用来实时查询我市充电设施使用情况。

二、关于《建议》中提出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推广建设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积极引导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来出行,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模式推广,以租代买可以加快普及速度。”的建议:

一是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先后印发实施了《桂林市贯彻落实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桂林市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及《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由各相关单位组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设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我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专用停车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贯彻落实及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工作。

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推广及示范引领作用,市民已普遍接受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增长势头迅猛,2022我市都增量电动化率25.8%,位居全区第三。

二是关于“分时租赁”模式推广的建议。目前,在我市20217月印发的《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力争到2023年底,公务车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到2025年底完成除特殊用途、特殊报废周期外的公务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进一步完善全市新能源公务用车长期租赁试行政策措施,允许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在年度车辆维护经费预算额度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公务用车采用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这对我市大力推行新能源公务车租赁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对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给予了明确。

此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市政办电20223号)精神,起草了《桂林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目前该管理办法现正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同时,由我委牵头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正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力推探索新能源公务用车在我市各县(市、区)的租赁服务。若公务车租赁推行经验可靠,下一步还将在我市城市物流配送、环卫、园林等其他成熟行业探索推广。

(二)关于“将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的建设纳入城市管理体系,由交警部门统一规划,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公交专用道;规划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商业化停车场免费停车两小时,路边专属车位全部免费停车。”的建议:

一是实施车行道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及路权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编制《桂林市车行道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办法》及《桂林市车行道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规划方案》,完成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带1545米,折合标准停车位309个。2021年,结合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扩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在老旧小区周边21条道路按照普通停车位与新能源汽车10:1的比例因地制宜设置了440个可供夜间停放的限时停车泊位,其中包含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25个,并在市区17条道路设置了20个专供轻微型新能源货车装卸货使用的限时停车位,为新能源货车提供装卸货便利。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实行专位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停放,其他车辆占用车行道内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按不按规定停放进行处罚。

同时,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路权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范围,允许新能源载客汽车在漓江路——上海路公交专用道通行;全面放开微型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微型新能源货车不再受原通行规定限制,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以全天24小时通行市区道路。

二是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1.我市2018年起已执行有关新能源汽车停车半价优惠的政策,规定凡在桂林市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取停放服务费时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2.执行新能源汽车在设置的专用新能停车泊位内停车予以全免优惠政策;3.在新能源汽车专属充电站内充电的车辆,充电期间只能收取充电服务费和代收电费,不得另行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等任何费用,但对非充电而占用站场内充电车位的车辆以及充电完成超过 1 小时后未及时驶离的车辆,按相关规定缴纳停车费。

三、关于《建议》中提出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突破小区充电难瓶颈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突破小区充电难瓶颈。”及“提升小区预留充电车位和电容比例,进一步明确物管、汽车厂家、供电公司、充电安装企业和业主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的建议:

一是2021年3月,我市印发《桂林市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规划,确定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结合乡村振兴行动的开展,形成数量适度超前、城乡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其中,新建住宅小区2021年起,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进一步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改造一批已建成住宅小区停车位,2025年既有住宅小区停车位与充电桩之比达到5:1,2030年达到2.5:1,2035年达到1:1。

二是物管、汽车厂家、供电公司、充电安装企业和业主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在私人申请安装过程中,已与购买合同、安装告知等形式分别给予明确。

(二)关于“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对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及生态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的建议:

一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集聚效应初显,产业发展不断提速。2021年,我市比亚迪、桂客发展两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近4000辆。其中,比亚迪实业约生产纯电动厢式运输车V3约3600辆,桂客发展生产新能源客车及改装车约250辆。随着各客车整机厂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下一步将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整车生产→销售→旧车回收→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引入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系统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大做强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

二是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用地政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科学引导桂林市电动汽车的有序发展,实现充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充分利用,2018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综合部署,编制《桂林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18-2020)》;2019年12月,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主体单位市交投集团共同签署《桂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协议》,在全市公共区域布局规划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细则;在2021年6月印发的《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出新能源汽车应用项目的空间布局要求,根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应用项目用地,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引导项目业主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供能服务站、物流中心等项目选址。

三是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我市在《桂林市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

1.加快充电设施进机关及公共服务领域。适时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大型商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营业性质停车场增设配套新能源充电设施。力争2025年底,全市各级机关(含中央、自治区驻我市各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停车场实现按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配建充电桩;2030年底,配建比例不低于75%,2035年底配建比例达到90%。

2.加快充电设施进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进一步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改造一批已建成住宅小区停车位,2025年既有住宅小区停车位与充电桩之比达到5:1,2030年达到2.5:1,2035年达到1:1。

3.加快充电设施进园区。新建园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力争2025年底,全市各园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50%;2030年底,配建比例不低于75%;2035年底,配建比例达到90%。

4.加快充电设施进旅游景区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A级旅游景区申报内容。从2021开始,A级旅游景区应按不低于5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力争2025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实现不低于50%;2030年底,配建比例不低于75%;2035年配建比例达到90%。

四、关于《建议》中提出完善落实充电设施建设验收体系及统一管理系统的建议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完善落实充电设施建设验收体系及统一管理系统。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停车位、停车场规划建设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及时对现有充电设施故障后台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提高维修效率。建设市级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智能服务管理系统。优化扣费设置、微信和短信通知挪车、满电自动解锁等功能;整合APP,探索不同充电设施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在一个APP充值,市内任意充电桩充电的便民功能;对充满电后仍不挪车的车主,按该路段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市级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智能服务管理系统建成以后应将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接入该系统作为申请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前置条件之一,便于对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有效的统一管理。”内容: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规范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安全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是按照自治区要求,配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补贴申请,推动各建桩企业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三方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充电设施的安全和参数真实性做检测。

三是全市公共充电桩基本实行“八桂充”互联互通。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自有充电服务平台的充电和结算功能嵌套到“八桂充”平台,实现充电数据、运营状态数据互联互通,并将接入“八桂充”平台作为申请充电设施补贴的前置条件之一。截止2022年4月,我市共有4300余个充电接口数进入“八桂充”平台,后续更多充电接口将继续接入。

四是广西区一级电动汽车服务与监管平台实时监控系统今年 5月正式启用。该系统实现对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指标数据的集成化、图表化、实时化,集成了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与组成结构、充电桩时长利用率和功率利用率、充电桩使用状态、充电订单等重要数据,实现指标数据和分析的动态图表展现,进一步提升了“八桂充”平台的监管和服务功能,提高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数据”应用水平。

下一步,还将继续按自治区要求,我市建成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确保充电桩运营企业合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充电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将按照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双碳目标下桂林绿色低碳出行,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贵单位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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