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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桂林重点旅游企业继续加大减税降费扶持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疫情以来我市对服务业企业的财税扶持情况。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我市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有效支持包含旅游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一是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21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18亿元(含社保费),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得到进一步缓释。针对旅游企业,2021年全年安排稳岗保产外地员工补贴和住宿业经营奖励27.2万元,春节旅游消费券114.2万元,2020年安排四季度经济冲刺奖励430万元。二是落实“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3.73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向9155户市场主体投放贷款202.20亿元,推动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政采贷”信贷产品,发放融资贷款1.03亿元,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新增发放贷款740笔共24.21亿元,在保余额24.28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聚焦企业解难纾困。
三、有关政策支持。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包含了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等纾困扶持措施。政策明确: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等等。4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自治区也即将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旨在切实推动我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
四、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积极与上级对接,争取更多财力支持和保障。一是继续实施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针对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稳岗补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有效促进消费恢复。二是继续落实好贷款贴息、“政采贷”、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助力旅游企业纾困解难,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力促实现稳增长、保就业。三是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帮助旅游市场主体拓宽本地市场。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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