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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红十字会

2025-09-17 10:00     来源:桂林市红十字会     作者:申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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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各部室职责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计算机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资产和财务管理;依法管理市红十字会接收的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款项;承担市红十字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73-2820848)

组宣青少部:

    负责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建设和干部培训;负责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负责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道募捐筹资工作,依法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承担市红十字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宣传、检查、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实施;开展红十字宣传相关工作,负责传播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原则等;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及市人民政府开展国际红十字活动有关的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联系电话:0773-2898031)

    赈济救护部:

    负责救灾物品的计划、购置、分发、运输、仓储等备灾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系统的灾情报告,组织、策划、呼吁、募捐、接收和处理分配国内外人道主义捐赠的款物;负责组织培训救灾骨干队伍;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服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志愿捐献者报名登记、联络、抽取寄送血样工作,志愿捐献者的确认、再动员以及配合采集造血干细胞等工作;承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联系电话:0773-2896981)

三、负责人:唐小荣

    四、办公地点: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

五、联系电话:0773-2820848

六、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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