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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2026-04-08 17:22     来源:桂林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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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红十字会

加强师资队伍后备力量建设,根据我会应急救护师资培训计划和工作安排,拟举办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一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

1.时间:202642530日(学员2512:30到培训地点报到,25日下午15点开班,3016:30离会)。

2.培训地点:象山区五美路16号老政府大院人大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名额分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格要求

1.热爱红十字事业,志愿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相关工作。

2.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具有医学、教育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优先。对群众应急救护工作高度认同,具备授课的时间和精力(每年参加应急救护相关工作不少于20学时)。

3.曾参加市(县)级红十字应急救护宣传推广的志愿者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红十字运动知识、应急救护、突发事件处置、常见急救理论知识讲解、心肺复苏操作、意外伤害处置操作、创伤救护技能操作、应急救护教学技能、应急救护宣传教育等。

、培训形式

脱产集中培训。采取理论知识授课和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

、其他事项

1.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教学费用由我会负责往返交通及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2.参训学员须全程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学习结束并通过三项考核(实操、试讲、笔试),由自治区红十字会颁发中国红十字救护师资证书

3.参训学员在报到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依考核需求,请学员自备便于操作的服装及手提电脑等个人物品。

4.请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并于421日前将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师资注册表(工作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学员报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表(详见附件3-5)电子版桂林市红十字会。参训学员请于报到时将纸质版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师资注册表(附件4及学员报名表(附件3提交培训班会务组。邮箱:glhsz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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