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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为加强师资队伍后备力量建设,根据我会应急救护师资培训计划和工作安排,拟举办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一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
1.时间:2026年4月25—30日(学员25日12:30前到培训地点报到,25日下午15点开班,30日16:30前离会)。
2.培训地点:象山区五美路16号老政府大院人大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名额分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格要求
1.热爱红十字事业,志愿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相关工作。
2.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具有医学、教育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优先。对群众应急救护工作高度认同,具备授课的时间和精力(每年参加应急救护相关工作不少于20学时)。
3.曾参加市(县)级红十字应急救护宣传推广的志愿者。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红十字运动知识、应急救护、突发事件处置、常见急救理论知识讲解、心肺复苏操作、意外伤害处置操作、创伤救护技能操作、应急救护教学技能、应急救护宣传教育等。
四、培训形式
脱产集中培训。采取理论知识授课和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
五、其他事项
1.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教学费用由我会负责,往返交通及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2.参训学员须全程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学习结束并通过三项考核(实操、试讲、笔试),由自治区红十字会颁发中国红十字救护师资证书。
3.参训学员在报到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依考核需求,请学员自备便于操作的服装及手提电脑等个人物品。
4.请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21日前将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师资注册表(工作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学员报名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表(详见附件3-5)电子版桂林市红十字会。参训学员请于报到时将纸质版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师资注册表(附件4)及学员报名表(附件3)提交培训班会务组。邮箱:glhsz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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