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供销合作社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
| 标 题:桂林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调整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供销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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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企业、机关各科室:
由于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调整,为夯实社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社有资产效益,创新社有企业管理机制,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经市供销社研究,决定调整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完善工作职责,强化对本级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现将成员名单、工作职责等调整如下:
一、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姚兴松(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主任:唐行知(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余和登(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谢岳武(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
廖 忠(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欧吉兵(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 黄利辉(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
唐 胜(市供销合作社人事劳动保障科科长)
江伟玲(市供销合作社财务审计科科长)
魏志然(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科科长)
关 衡(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余 易(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科科长)
欧 文(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桂林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有资产管理科,具体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余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市供销社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市供销社投资企业的出资设立或撤并、独资、控股、参股方案。
2.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对市供销社企业的投融资、对外担保抵押、资产出资、出借、处置、收益分配、重大经济合作项目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跟踪管理。
3.承担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对社有资产管理运营进行业务规划和发展指导,科学设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制定考核办法等措施,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4.参与开展对本级社有企业经济效益、主要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企业经营成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5.参与指导推进本级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6.定期向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报告工作,并承办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林市供销合作社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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