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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分类:A
段全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数据标准以赋能新质生产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数据要素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两条建议,源于日常工作实践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内容务实接地气、靶向性强。建议以统一地址数据为切入点,进一步延伸至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治理规范及数据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紧密衔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关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改革数据供给责任体系,用“一源一库”保障数据标准一致
为解决数据多头采集、标准不一、重复提交等问题,我市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行“一源一库”建设,系统构建数据供给责任体系。一是全面梳理“一数一源”的责任划分,针对同类数据多个不同来源渠道,特别是
对地名地址(涉及民政、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婚姻(涉及民政、公安、外事等)、行政处罚(涉及各类行政处罚权机构)、企业个人信用(涉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金额、税务等部门)等常用且数出多门的情况开展攻坚,指定一类数据由一个源头部门负责汇聚、治理和对外提供,有效解决代表提出的“数据出多门、更新不同步、标准不统一”问题。二是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大力推进“一库”建设,对企业、自然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核心数据实行标准化编目与动态管理,统一建设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推进“一证通办”“一库通享”,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负担。
二、改革数据流通体系,规范数据收集共享和平台建设
我市依据《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法规,率先在全区出台了《桂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系统构建以“分类分级、统一目录、共享优先、安全可控”为核心的数据流通制度框架。一是强化数据收集规范,禁止重复收集、多头收集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数据,从源头限制强制重复验证及非必要生物识别信息采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二是明确共享机制,确立“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导向,将公共数据按属性划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通过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提供标准化、高效率的共享服务,建立数据质量追溯纠错机制,保障数据可用性。三是夯实平台支撑,采用“市级统筹、市县共用”模式,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建设运维全市公共数据平台,并与自治区平台全面衔接,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数据共享开放通道。
三、改革数据价值挖掘体系,加快推进数据“四化”
我市正积极推动国家及自治区垂直系统数据有序回流,清查盘活本地国有数据资源,全力推进数据的“资源化、资产化、产品化、资本化”,形成“以数养数”的良性循环。对数据进行采集、清洗、整合、标准化等,将无序、低价值密度的原始数据转化为结构化、可复用的数据资源;通过确权、定价等程序,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可计量、能登记的数据资产;经政府授权运营,将公共数据开发成可销售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金融化手段释放数据的乘数效应,实现以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或发行数据证券,通过数据入股、数据信托等模式,将数据转化为长期资本收益,实现数据要素发展从“自我造血”到为财政做出应有贡献的跨越。
四、改革数据管理支撑体系,构建协同高效服务梯队
我市正建立健全“行政统筹、事业执行、企业支撑”的大数据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对行政、事业和企业梯队的系列改革,为数据要素化发展提供智力保障。优化“上盘”行政统筹:已组建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将市大数据局从挂牌机构提升为了市直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市大数据局的统筹协调职能。补强“中盘”执行能力:加强对市信息中心管理,优化各市直部门二层信息化支持机构配置,合理制定信息技术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将技术能力、工作实绩与获得回报挂钩,高效落实主管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夯实“下盘”企业支撑:目前,正在组建市管国有数据集团,专注数据资源开发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严禁市管国企再设同类公司,全力打造一家“真正有技术实力、听党和政府指挥、能挑起数据要素发展重担”的信息技术企业,全面提升我市数据要素高质量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数据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以数据标准化为抓手,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桂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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