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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市政〔2020〕7号)政策解读

2020-04-30 17:2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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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审管联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3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2019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自治区党委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69号),同意我市成立行政审批局,确定桂林市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单位。2019年1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桂林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9〕124 号),同意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作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集中行使桂林市发展改革委等 25 个市级单位以及档案、新闻出版、侨务领域的相关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2020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五届第57次常务会决定,划转226项行政许可事项至市行政审批局。为明确划转事项、做好划转事项的有序移交,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保障审管无缝衔接,促进该项改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9〕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96号)等参考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保障三大部分,并附有《划转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及《桂林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桂林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制度》、《桂林市行政审批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桂林市行政审批专家评审员制度》、《桂林市行政审批观察员制度》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实地核查工作规则》等6项审管联动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工作内容。

一是明确划转事项,做好稳妥有序移交。明确划转事项范围、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工作责任划分、对事项移交准备工作、事项移交及事项移交后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确保事项能够稳妥有序移交,审批工作不断档。

二是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做好审管无缝衔接。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审管联动机制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关要求,确保审管无缝衔接。

三是创新利企便民举措,优化政务服务行为。从优化规范审批行为、开展集中审批“只进一扇门”服务和构建审批服务便民体系方面,点明了我市今后行政审批利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的改革推进的方向。

(三)工作保障。

从提高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方面对做好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本规范性文件由桂林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联系电话284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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