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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市政办〔2020〕2号)的政策解读

2020-02-19 15:38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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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精神,制定《桂林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2019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对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设区市及时将本地区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同时,根据桂林市改革进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6号)已由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印发实施,因此,《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已经完备。故市财政局组织力量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市本级、县(市、区)执行缺乏依据;市本级和所属城区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对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

(二)明确了桂林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继续延用桂政办发〔2019〕48号文件内容,将桂林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一是公共卫生方面,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项目3项。二是医疗保障方面,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疗救助3项。三是计划生育方面,包括中央与地方共担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地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2项。四是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

(三)明确了配套措施。一是协同推进相关改革。二是完善市以下分担机制。三是强化支出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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