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桂林会展业的意见》
相关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桂林会展业有了较好的发展,发展基础和优势日益凸显,发展环境日渐优化,为进一步加快会展业成为桂林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推动桂林产业调整,壮大服务业的比重,加快将桂林建设成为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衔接“一带一路”的重要会展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根据桂林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桂林会展业的意见》(市政〔2012〕48号)的基础上,修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桂林会展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本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6〕6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桂林会展业的意见》(市政〔2012〕48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2〕9号)及《桂林市会展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2〕212号)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动创新发展、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管理体系和强化政策引导五部分,共16条分项表述的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发展;二是坚持专业化导向;三是坚持品牌化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28年,每年举办大型会展活动15—30个(包括展览会议、节庆赛事等),其中有影响力的展会5—8个,展览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会展业直接收入15—2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200—400亿元。
(二)推动创新发展。主要有以下五项措施:实施“会展+”和“+会展”、提升市场化水平、支持会展国际化发展、加快建成会展产业集聚区、提升组织化水平。
(三)优化市场环境。主要有以下五项措施: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强城市推介和会展营销、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四)强化政策引导。主要有以下两项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金融保险对会展业的服务水平提升。
(五)完善管理体系。主要是强化管理职能。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发布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桂林会展业的意见》(市政〔2012〕48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由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读,联系方式:0773-2165996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桂林会展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