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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介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符合条件人员或培训机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对象: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
实施标准:
初级工1400-1800元/人、中级工1800-2500元/人、高级工3000-4500元/人、技师4000-6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
享受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按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其一的可以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同级或降级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年最多享受1次,累计最多享受3次(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市职业能力建设科政策咨询电话:2822542
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
灵川县 6861600 临桂区 2357501
全州县 4817625 象山区 3850099
兴安县 6222147 秀峰区 2822185
永福县 6909097 叠彩区 2609930
阳朔县 8813958 七星区 3676867
灌阳县 4212206 雁山区 3550296
龙胜县 7515880
资源县 4366606
平乐县 7886115
荔浦市 7225716
恭城县 8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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