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这项补贴通常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具体的补贴标准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常被称为“4050”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家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了全部承包土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项中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哪些情况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即使符合上述类别,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已成为经营主体的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职务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但失去联系且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推荐工作且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达到2次以上的。
5、经查实提交的认定材料不真实。
6、已从事有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
四、社会保险补贴可以享受多久?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五、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这项补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