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新闻发布会

11月14日桂林市举行地方立法十周年新闻发布会

2025-11-17 17:00     来源:广西新闻发布     作者:广西新闻发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桂林市地方立法十周年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周卉先生,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凯先生,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日升先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强先生,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桂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桂林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诸葛亚主持。

诸葛亚: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桂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自2015年桂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法规质量和数量居全区前列,为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桂林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周卉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凯先生,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日升先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强先生。
  下面,我们请周卉先生介绍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请胡凯先生介绍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动实践。

周卉: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桂林市地方立法十周年之际,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动实践。首先,我谨代表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0部、修改1部。桂林市立法工作连续五年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25年全区人大系统立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桂林召开;桂林市立法工作经验做法被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专题刊发,得到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肯定。接下来,我简要介绍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协同高效的立法联动推进机制
  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及时将立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法规案报请市委研究,确保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每年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联动召开全市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充分整合立法资源,提高法规案调研、立项、起草、审议的质量;制定地方立法工作规程、立法调研工作办法等立法工作制度14项;建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与起草单位的“3+N”立法联动机制,形成全过程、全链条推进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牢记“国之大者”,聚力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立法
  “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也是桂林市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已制定的20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有11部,实现治山治水治污治乱全覆盖。《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明确规范河流两岸、交通要道两边、景点景区范围砂石土资源开采,以“小切口”立法实现“大保护”。针对漓江保护的立法,既关注全域,又聚焦重点。《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管源头”;《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管核心”;《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管流域”、“管重点”,构筑了覆盖漓江全域的法治保障网络。
  三、聚焦中心大局,以良法善治赋能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方面,制定《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法条,突出实效设定责任,助力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出台《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规范影响游客体验的不文明行为,推动全民文明素养提升,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加快制定《桂林市桂林米粉产业发展条例》,推动提升桂林米粉品牌价值,支持产业做大做强。同步推进《桂林市政务服务规定》立法,着力破解营商环境堵点、痛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传承历史文脉方面,制定《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为保护2062件现存石刻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为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传承古运河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助力桂林获得2026年世界运河大会举办权;制定《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填补我市在红色资源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站点融合”,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着力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十年来,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征集立法意见建议6000多条。建成“智慧桂林人大”线上平台,通过触屏端、电脑端、手机端、二维码“三端一码”,实现立法民意征集“24小时不打烊”。与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旅游学院4所高校合作建立“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人大智库法律专家作用,强化立法智力支持。
  五、强化宣传实施,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协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将桂林市地方性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将实施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主要内容。建设“法治微公园”,组织法规实施单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开设“人大之声·法规解码”专栏,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制定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每年至少对2部以上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本届内实现全覆盖。今年,我们联合市监委、市检察院,采取市、县纵向联动方式,用3个月时间对涉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10部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力度空前、效果显著。常态化开展立法后评估,已对5部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回头看”。
  每一部法规的背后,都是桂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每一次立法实践,都凝聚着守护桂林山水、推动城市发展的初心。十载征程风正劲,蓄势扬帆再出发。我们将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持续推进高质量立法,为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桂林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最后,诚挚邀请各位媒体朋友持续关注、支持、宣传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胡凯: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回顾桂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年来的奋斗历程,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2015年8月,桂林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持 “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理念,通过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全域普法等全链条推进举措,推动20部地方性法规充分释放治理效能,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一、我市坚持高位推动,扛起“国之大者”政治责任,筑牢漓江保护法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我们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以下简称“两个保护”),这是我们必须扛起的“国之大者”。十年来,我们始终将“两个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桂林市始终坚持将“两个保护”作为法治桂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成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核心内容。我们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常态化开展专项法治督察,推动年终述法与述职考核同步推进,将“两个保护”履职情况纳入评议范围,以刚性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这份坚守与付出,换来了丰硕成果。2021年,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作为全国唯一江河治理典型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2022年,桂林市先行探索的“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项目被中央依法治国办授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称号;2024年11月,桂林市在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025年7月,桂林市在司法部统筹推进“五项工作”交流调度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桂林市5个集体、5名个人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这些荣誉,是对我市法治建设成效的最高肯定,更是我们持续奋进的动力。
  二、我市坚持全链推进,以精准施策强化贯彻实施,夯实法规落地根基
  法规的效能源于实施,十年来,我们构建全链条、广覆盖、接地气的贯彻实施体系,推动20部地方性法规从文本走向实践,围绕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以“两个保护”为核心推进实施,从四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彰显高度政治自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立法、执法、普法全链条,落实漓江保护相关条例,完善管理体制与配套文件,整合游船企业、升级设施、规范游览体系,统筹文旅项目与知名企业引进,确保法规与中央精神同频、与桂林发展同向。二是坚守人民至上立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条例,全流程管控、创新监管手段,改善空气质量,推进养犬管理规范化,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民生安全,让法治成果惠及群众。三是突出鲜明地方特色,围绕漓江、石刻、灵渠等“桂林符号”,构建漓江保护法治体系,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取缔违规行为,提升污水治理率,落实绿化、喀斯特保护等条例,以石刻、红色资源相关法规为支撑,争取资金、挖掘资源,助力文化传承与申遗,推动生态优势转化、文旅融合发展。四是融入法治政府框架,完善立法协同、民意反馈机制,推动法规与行政决策、执法深度融合,贯彻市容环卫、城乡规划等条例,制定配套政策,解决共享电单车乱停放问题,严查违法建设,20部法规均达预期。如今,桂林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等荣誉,正是法规实施实践价值的生动体现。
  三、我市坚持改革创新,凝聚共同保护强大合力,构建全域共治新格局
  十年来,我们打破体制机制壁垒,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构建起“执法+司法+监督”的全方位保护体系。在执法体制上,我们率先在全国建立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成立市、县、乡三级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每个村配备一名辅警,实现生态保护执法全覆盖;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示,让行政执法更规范、更公正、更文明。在司法联动上,我们打造“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工作模式,以科技赋能执法司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打通“行政+刑事”保护通道,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处遁形。在监督保障上,我们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构建起法规管控、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漓江和桂林山水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围栏”。
  四、我市坚持共治共享,让法治精神浸润基层土壤,夯实社会治理法治根基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普及,法治的权威源于人民信仰。十年来,我们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让法治精神走进千家万户。在基层治理上,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4个,我们实现所有村(社区)“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创新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 + 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村务管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让矛盾在基层化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在法治宣传上,我们将漓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高位推动漓江法治故事传播;借助广西“三月三”、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节点,集中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利用AI数字人以案释法,推出并制作“漓晓法”AI普法课堂14期、“桂晓法说法”短视频13期,通过法律条文解读等生动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依法办事,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十年立法路,砥砺再出发。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目标,持续完善地方立法体系,强化法规宣传贯彻,以良法善治护航桂林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桂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桂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桂林市在地方立法中是如何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殷切嘱托的?

李日升:

  感谢您的提问。“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桂林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始终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立法的重中之重,着力构建覆盖全域、重点突出、管用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一是制定“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我们先后制定了11部直接关系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法规,包括《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等,形成了从源头到流域、从山体到水体、从资源到景观、从净土到蓝天的全要素、多维度立体法治保护网络。
  二是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特色。例如《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全文仅8条,直击乱挖滥采痛点,被誉为“两个保护”的“八项规定”;《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全文11条,明确禁止机动车违规停放、乱搭乱建等破坏漓江洲岛滩涂自然景观的行为,实现精准治理。这些法规篇幅普遍不长,但是选题精准及时,针对“两个保护”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实现了精细化治理。
  三是推动立法与执法司法协同。我们推动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成立市公安局生态分局、县级大队、乡镇中队,设立漓江流域生态法庭、检察官办公室,形成“公检法联动”的保护格局,让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真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强化法规实施与监督闭环。我们连续四年开展“4·25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推动“两个保护”法规宣传深入人心;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6年执法检查计划,每年至少检查2部法规实施情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县联动、部门贯通的方式,对10部有关“两个保护”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确保本届任期内涉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法规执法检查全覆盖,推动和促进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通过这些立法实践,我们把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制度安排,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桂林的绿水青山,保护桂林的景观资源,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桂林生活网记者:

  桂林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年来,是如何通过地方立法服务市委决策部署和发展大局的?

徐强:

  感谢您的提问。十年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以立法服务发展大局,特别是在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着力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发展需求相适应。
  一是聚焦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法治需求。我们先后制定了《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等法规,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顽疾精准施策,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围绕城市形象提升、文明行为引导等方面开展立法,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二是以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我们推动制定《桂林市政务服务规定》,围绕“放管服”改革,明确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要求,旨在通过立法推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多证齐发”等机制落地。通过立法完善联审会议、全生命周期服务等创新做法,切实为企业减负、为发展松绑。
  三是推动产业发展与法治保障深度融合。我们积极推动《桂林市桂林米粉产业发展条例》立法,推动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开展桂林罗汉果产业发展促进等特色农产品产业立法调研,以法治赋能产业链延伸和价值提升。
  四是强化立法与政策协同。我们将立法工作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确保立法项目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通过“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力求每部法规都能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地方发展,真正实现“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十年来,桂林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法治引擎。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近年来我市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方面有哪些关键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胡凯:

  感谢您的提问。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我市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促进行政处罚公开公正的核心举措。我们始终将规范执法尺度、保障法规实效作为重点,全力构建科学完备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体系。
  2021—2024年,市司法局每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修订与完善工作。其中2024年,针对《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13部地方性法规,组织市公安局、市城管委等14个部门,重新制定并公示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效避免了行政执法“一刀切”、“弹性过大”等问题。
  2023年,我们专门组织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专题视频培训,培训范围涵盖市本级38个部门和17个县(市、区)的434个行政执法单位,共587名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实现了执法单位的全覆盖。近两年,我们将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纳入法治政府督察,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作为案件评查重要标准,严格推动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范适用。
  通过制度建设、全员培训、强化监督“三位一体”推进,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大幅压缩,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案件基本实现以制度刚性约束执法弹性,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既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也以精准执法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请谈谈桂林市地方立法走过十年取得的成效,以及对未来地方立法工作的展望。

周卉:

  感谢您的提问。十年来,桂林市地方立法从零起步,逐步构建起具有桂林特色的法规体系,为推动桂林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我们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0部、修改1部,涵盖生态文明、历史文化、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法规数量上同比2015年全区获得立法权的地市中排名第一。特别是在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方面,我们制定了11部专项法规,构建起覆盖漓江流域、喀斯特景观、水源湿地、矿产资源的立体化法规保护网络。本月初,全区人大系统立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桂林召开,在恰逢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之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这么重要的会议放到桂林召开,充分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桂林地方立法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二是立法机制持续创新。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引领下,创新实施“3+N”立法联动推进机制、“立法工作专班制”等一系列有效做法。特别是“3+N”立法联动推进机制,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为核心,联动N个相关部门,实现从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到审议修改的全过程协同,大幅提升了立法效率。
  三是立法质量显著提升。我们坚持“小切口、精细化”立法理念,聚焦实际问题,力求每部法规都能解决具体问题。立法工作连续五年在全区作典型发言,经验做法获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专题刊发。《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等法规成为“小切口”立法的典范。
  四是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不断扎实推进。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广泛听取与法规案相关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的意见建议。经过系统梳理、逐条研究、吸收采纳,群众的“金点子”变为立法的“金钥匙”。
  展望未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立法工作:
  一是立法选题更加精准。我们将紧紧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立法工作。同时,我们将建立“立法需求年度调研机制”,每年年初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调研,精准识别立法需求,确保立法项目紧扣发展实际和群众期盼。
  二是立法机制更加健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强化每个立法项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清单”管理。如建立“立项前评估+起草中指导+审议后跟踪”的全链条介入机制;推行“立法项目责任人”制度,每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专人负责;完善立法协商机制,适时召开立法协调会,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是构建立法工作闭环。我们将构建“立法—实施—监督—评估—修订”的完整闭环。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回头看制度”,每年选取1—2部重点法规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推行“立法后评估标准化”,委托高校、人大智库对实施满两年以上的法规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法规管用、好用、实用。
  四是立法能力持续提升。建立“立法专家智库”,聘请各领域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积极拥抱人工智能时代,强化AI赋能立法,运用大数据分析立法需求,通过人工智能辅助法规起草,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十年立法路,步步皆有力。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继续以法治为笔、以民心为墨,努力打造更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

诸葛亚:

  感谢4位发布人和现场的记者朋友们。因时间关系,今天的答记者问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沟通了解,请会后与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