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且已经连续从事低压电工作业满10年申请复审延长指南。
一、实施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满10年以上,申请将复审周期延长至每6年1次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证明(如涉及多个单位,需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并确保时间连贯),并须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审核同意。
二、申请材料
1.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延长申请表(原件)
2.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说明(原件)
注意:请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日期到期前60日内向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E5-E19号,咨询电话:0773-5813092(工作日9:0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