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企业、个人及台港澳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时,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确立合法的经营资格
公司取营业执照后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办理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办理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申请人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从企业名称核准到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全程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外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零见面、零跑路、零费用”。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相关修改意见通过申请人预留联系方式(短信、电话)反馈给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进行再次提交。
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登记手续,制作营业执照及通知书等材料,并根据申请人自主选择,通知申请人来窗口现场领取或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时的预留地址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D区企业开办专区51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3-5875315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交通指引:可乘坐公交61路、83路、85路、86路、91路、501路车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或乘坐K2路、89路公交车在山水大道站下车往西城大道方向沿创业大厦步行约700米即可到达。
电话咨询:0773-5875315
现场咨询: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D区企业开办专区51号窗口
无
书面承诺: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问题1: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相邻铺面和同一层隔一两间的情况该如何登记住所?
解答:企业只能有一个住所,但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由企业自己选择一间连续的场地作为住所,其他的场所作为你经营场所。
问题2:在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件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的情况下,类似邮政集团、银行系统、保险系统等一般从北京总公司到广西分公司到桂林分公司再到县级分公司之前一般都是三级授权文书复印件,该如何提交材料?
解答:对于邮政集团、银行系统、保险系统等特殊机构,不对原件做强制要求。
问题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住所使用相关文件是否也需要提供原件?
解答:无法提交原件的,企业应在提交复印件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加盖有有权合法提供人的签章的复印件。
问题4:提交材料、公证文书为外文的情况下如何提交材料?
解答:提交材料、公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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