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得到什么好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

谁能办?

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自建房、受赠或继承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怎么办?

准备申请材料:

(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在原籍地公安机关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学生户口迁出需分别提供①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②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入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凭上述材料区内迁移不使用户口准迁证;迁往区外或者区外迁入按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办理);③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以及上述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免提供)等材料之一。

2、干部、工人调动需提供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住所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免提供)。

3、随军家属落户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军人身份证、军(士)官证、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签发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原件)和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有随迁直系亲属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购房落户需提供《购房户口迁移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和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落户人直系亲属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投资兴业落户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6、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高中及高中以上含技校毕业证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称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7、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需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学生户口迁入需分别提供:①毕业、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毕业证或肄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落户地户口簿;②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凭证材料。

9、复退转军人落户需提供县级以上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军人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其中,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10、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落户需提供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证明。


办理流程

在哪办?

办理单位:秀峰分局  电话:2830198

办理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0号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单位:叠彩分局  电话:2318281

办理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九华路扁山巷6号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单位:七星分局  电话:5813930

办理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广达路1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单位:象山分局  电话:3835431

办理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11号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单位:雁山分局  电话:3552218

办理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66号

工作日:上午9:00-13:30;下午14:30-17:00

办理单位:临桂分局  电话:5592808

办理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金山路215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⓵窗口办理:

在对应派出所业务窗口进行材料提交办理。

⓶在线办理:

★手机用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桂警通办”登录办理★




术语解释

准迁证: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群众将户口迁入落户的,由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迁移证: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后按规定给予出具户口迁移证明,群众凭迁移证前往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除审批项目外,当场办结。

说明:户口迁移具体办理所需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以户籍窗口民警答复为准。


问答解析

户口迁移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等或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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