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相关临床医学、法医学、卫生管理学等专业的专家,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经验,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别和诊断的过程,并提供鉴定结论。这一鉴定主要用于明确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事故等级及赔偿依据。


得到什么好处?

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

明确责任: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方。

界定等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提供依据:为医疗纠纷的调解、诉讼及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促进改进:帮助医疗机构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谁能办?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患者本人和患者的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

医疗机构:认为自身无过错或需明确事故责任的。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

司法机关: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根据案件需要委托鉴定。


怎么办?

1.办前准备阶段

了解政策: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收集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患方在将材料交到医学会前需通过合法途径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实物证据(如药品、器械)等。

准备材料:填写鉴定申请书,准备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必要文件。


2.选择申请方式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医学会原则上不接受医、患单方面的鉴定申请。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法院指定鉴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医学会鉴定。


   3.具体办理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30号)规定,制定桂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诊疗过程有异议,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市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2、患者本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其它相关资料。(诊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病历资料,如出院记录、门诊记录、检查报告单及佐证材料等)

▲划重点: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第二步:受理及鉴定

(一)受理

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提交材料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或答辩。

(三)抽取鉴定专家

在医学会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四)鉴定会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疾病诊断标准,根据专业知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五)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六)再次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4.鉴定费用

 广西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鉴定费为2200元。

附:桂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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