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文件人发【1996】118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桂人发【1999】71号《广西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2】91号《关于非普高校教育毕业生择业和录(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1998】5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事项条件 | 1、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学历、取得毕业资格的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历(应)届高校毕业生2、属于桂林市五城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桂林市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历(应)届毕业生。 |
实施对象和范围 | 1、毕业生档案到达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2、属于桂林市五城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桂林市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历(应)届毕业生 |
申请材料 | 凭户口本或劳动合同、报到证、毕业证 |
事项流程 | 先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已到的毕业生,携带《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到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服务部窗口签订档案托管协议。或者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进去选择相关办理事项,按提示办理所需业务。 |
办理机构 |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咨询电话 | 0773-2823602 2823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