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公布桂林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ilin.gov.cn/)全文公开,电子版可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电话:0773—5625118;传真:0773—5812562;电子邮箱:glzwfw@163.com)。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桂林市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09年制定了11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下发了《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153号),之后又陆续下发《桂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务组办〔2012〕1号)、《桂林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务组办〔2013〕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3〕13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4〕69号)等文件。2016年,市本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印发了《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