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摘要)
——2022年6月27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桂林市审计局局长 李强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桂林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推进研究型审计及大数据审计,依法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稳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工业振兴专项资金5.48亿元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安排三大园区发展资金1.6亿元,集中优势力量发展园区经济。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69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4.71亿元。安排科技资金1.45亿元,推进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关键产业科技创新。落实“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3.73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向9172户市场主体投放贷款202.2亿元。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筹措资金1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核酸检测等疫情管控工作,从医保基金中安排5.69亿元实施全民免费接种疫苗。筹措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亿元,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安排1.63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机制。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67亿元,支持各项创业就业补贴政策落实。
——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市本级按时足额偿付政府债券本息31.47亿元,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缓解,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审核县级“三保”预算,确保“三保”支出预算全覆盖、不留缺口。建立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月报制度和“三保”分类监管机制,指导中高风险地区设立工资专户,加大财力下沉,市本级对县(市、区)补助资金较上年增长4.4%,基层财政运行得到有效保障。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在人大监督的强力推动下,各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收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94个问题,截至今年4月末,已整改82个,由于体制机制、履行程序需要时日等原因,还有1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一、促进财政领域改革发展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1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统筹、预算执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等。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5亿元,支出117.1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99亿元,支出95.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9亿元,支出9.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2.26亿元,支出94.9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严格控制代编预算。2021年,市财政局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的32.57%,代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75亿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算的68.61%,代编预算占比高。
2.财政资金统筹有待加强。一是市本级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共计42484.83万元;二是1家国有企业未申报、缴纳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428.09万元。
3.财政预算刚性约束不够强。93个市本级追加预算项目年度执行率低于50%,涉及追加预算指标金额6586.88万元,当年形成指标结余5403.95万元于年底收回财政,其中有79个追加预算项目年度执行率为0,涉及追加预算指标金额3619.86万元。
4.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核算内容不够完整。一是5个单位未纳入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二是3家国有企业应收股利543.43万元、5家企业长期投资145.4亿元和保障性住房资产9.58亿元未在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三是未对在建工程中土地收储项目名称及面积、保障性住房资产的种类和实物量情况进行披露。
5.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2021年,有17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在收到上级财政下达文件之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涉及金额50950.37万元。其中有6项资金分配下达时间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30133.2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
市审计局采取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市本级2021年96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全覆盖审计,重点审计了5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各部门认真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财经制度,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预决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34个单位的47个预算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2021年预算金额合计1491.66万元。33个单位2021年底部门决算中应缴财政款年末数不够准确,与单位财务账应缴财政款科目年末余额不一致,涉及金额28589.4万元。
2.预算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应收未收采矿权出让收益5800万元。1个单位应收未收广告出租收入668.1万元。10个单位未及时足额上缴利息收入、房屋租金等非税收入330.75万元。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单位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134.33万元未上缴财政。4个学校超范围支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146.12万元。1个单位未执行财政评审结果,多付项目工程款、材料款35.08万元。
4.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81个单位未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集中采购印刷、车辆购置、维修和保养服务等,涉及金额246.23万元。1个单位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75.98万元。
5.信息系统管理有待加强。1个单位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有33个“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用户未修改默认口令,登录口令强度不够,存在“弱口令”风险隐患。1个单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超过1年未完工验收,与合同约定“90个工作日内建成”不符。
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重大建设项目审计
组织对14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1个项目征地管理混乱,多计水库移民安置点概算批复征地范围外的征地补偿收支2447.36万元;移民安置点已征收土地范围不清晰,未用界碑或围墙等区分出界限。10个项目未获得用地批复先行建设;1个项目部分清水管段和引水管段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3个项目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无资质。9个已完工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算;3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2.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不规范。3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1个项目设计、测绘等服务未按询价程序采购。1个项目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工程预付款7500万元,违背项目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的“无预付款”约定。1个项目施工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16.69万元。
3.部分项目多计多付工程价款。10个项目因部分工程偷工减料、重复计算工程费用等原因多计多付工程价款、监理费4926.9万元。
4.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指挥部出借项目建设资金731.35万元长期未追回,存在资金损失风险。1个县超标准发放水库新增移民补偿款48.73万元,12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水库移民补偿款163.27万元,45人、5个村集体应享未享水库移民补偿款59.96万元。4个项目业主单位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水土保持补偿费159.33万元。2个项目多摊、多计费用4000.58万元;2个项目支出12335.73万元原始凭证不齐全;3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59365.89万元。
(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结合市县自然资源资产、漓江生态综合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审计项目,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及2个县(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生态环保制度不够健全,监管职责不够明晰。市本级未建立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未及时修改完善部门权责清单。1个县未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协同执法机制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未制定本地区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规划;未完全明确县发改、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2.部分生态环保规划目标任务未完成。市本级未完成地质灾害易发区图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建设等目标任务。1个县未完成《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10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1个清淤疏浚治理试点目标任务。1个县“十三五”规划的生态环保类重大项目落地率低,有22个水利项目和7个生态环境项目未如期开工建设。
3.部分生态环保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项目业主单位挪用项目银行借款1995.95万元。1个县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90.76万元,违规减免水资源费34.48万元;6个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102.53万元闲置未用。
4.部分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推进及管理力度不够。1个漓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项目因拆迁问题导致停工。1个县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目标未完成,2018年启动的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至2021年仅完成总投资的22.36%,总体推进缓慢;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存在质量问题。
(三)政府债券资金审计
结合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重点审计了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不佳。市本级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际收益小于预期收益,未达到资金平衡方案要求。
2.部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较慢。3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未达到100%,分别为0、85.95%、74.82%。
3.部分债券资金管理不规范。1家国有公司获得的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7300万元未按要求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三、促进民生福祉提升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
组织对桂林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桂林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财政、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统筹协调,支持完善救助体系,落实主动发现机制,不断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5个县(市)43户家庭60名人员收入、财产、残疾状况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37.11万元。8个县(市、区)30名困难群众死亡后,仍发生97次就诊记录,涉及医疗费用总金额2.87万元。2个县(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少获或未获医疗救助,涉及708人次。1个县1188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应救助资金18.86万元;890名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未获得参保资助,涉及金额15.3万元。
2.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不够到位。12个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儿童收养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有167名儿童在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DNA采集信息和寻亲编号。10个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有139人已滞站3个月以上,最长已滞站超过13年,未进行落户安置,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30人已寻亲成功未予以送返,仍享受救助;抽查其中3个救助管理站发现,为滞站人员支付连续三个月以上长期站外住院医疗及生活饮食费、站外托养等费用543.1万元。
3.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8个县(市、区)转入保险公司进行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救助资金7916.14万元未计息。1个县以拨代支虚列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37.3万元,违规将困难救助对象医保参保资金446.1万元转入单位基本户,重复支付60人次医疗救助结算资金16.3万元。1个救助管理站多付、多计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用4.64万元。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涉农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对市本级及5个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县2021年未按要求完成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小额信贷支持24万元。1个县未严格执行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制度,有2409人次存在一人多卡发放情况;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和稻谷生产补贴10.13万元,应发未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9.37万元。
2.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不严,使用效益不高。1个城区以拨代支2018年-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5750.89万元,结存于乡镇集中专户2931.85万元。1个县将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资金1350万元用于民营企业建设加工车间、民宿餐饮企业建设景观工程等;3个田园综合体项目规划不合理,造成闲置浪费,涉及建设资金238.82万元;2个村集体经济项目无收益或出现亏损;使用村集体试点资金18万元建设的水果综合市场蓄水池偷工减料无法使用,浪费财政资金。
3.部分惠农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1个城区5个项目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报告等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竣工验收;1个城区2个村委的5个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验收材料档案不完整。1个县已完工的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至2021年6月底仍未竣工验收。1个县5个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田间工程只包括灌溉渠道、渠系建筑物、机耕路三项内容,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4.涉农补贴系统信息错漏多。3个县2019至2020年《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发放数据有7.18万条与实际银行支付记录不符,涉及金额2079.67万元。涉农银行账号、农户等信息错漏导致核实工作反复,降低资金发放效率。
四、促进国有资源资产规范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
结合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关注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企业战略布局及公司治理有待加强。1家国有企业未建立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近年制定的发展战略变化频繁,重点不一; 2020年制定的三大生态主业圈发展战略中,“航空+旅游”板块和“轨道+置业”板块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执行效果不佳。集团企业管理层级过多,集团下设一至四级共59家公司,未有效实现扁平化治理。集团“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过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内部审计监督缺失,集团公司至今未开展过内部审计检查,未发挥内审部门监督职能。
2.投资效益不佳。1家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公交场站项目,因征用土地超过土地利用征地规划,导致无法申报项目用地预审,项目至今未开工,先期投入资金1280万元未发挥效益;2016年投资并购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并购后成立的公司经营效益不佳,累计亏损270.19万元。下属公司2018年投资241.72万元购买1地块拟建设加油站,至今未完成加油站的报建工作;2020年租赁全1地块建设加油站,租赁期5年,已投入建设费用286.22万元,并需支付租赁费75万元,该加油站至今未营运。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及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关注了市本级及部分县(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善。桂林市部分建设项目土地闲置,全市近五年供地率下降,而闲置土地面积、已供应土地超期未开工违约率等指标上涨。1个县土地批而未供,涉及面积89.83公顷;3个乡镇自来水厂出厂生活饮用水的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多次检验结果超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自然资源资金征管用不够规范。1个县土地出让金收入3162.18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738.71万元;1个县10个村旱改水项目工程款被骗取34.16万元。1个城区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款36.42万元。
3.项目建设质量及后续管理有待加强。1个水库大坝左坝脚渗水、部分道路塌方、路面损毁、部分设备损坏,存在安全隐患。1个漓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移交给相关部门,后期管护不到位致使部分设施损坏,工程现场绿化范围内杂草丛生,主标志牌汉白玉大理石被破坏,地质长廊石凳被损坏。1个县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步行道路存在凹陷、损坏,二期新建的湖塘边坡塌陷,宝泉湖等部分水系实际无水循环流动。
4.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市本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不规范,存在公告内容错误、公示材料不真实、公示时间滞后等问题;部分土地执法文书不规范,存在当事人签名、单位公章等要素不全现象。1个县林业基础数据未统一标准,同一类指标存在多种名称、多种口径。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
结合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已使用在建工程未转为固定资产。4个单位10个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6524.79万元。
2.资产管理不够规范。1个单位材料设备领用审批管理等仓库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材料设备领用后续等关键环节监管缺失。1个单位8套房产闲置。1个单位违规将土地、房屋和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出租国有资产未经财政审批,且出租协议未按规定约定租赁期限,现租期已达16年。
3.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1个单位盘盈的7项土地、房产、车辆资产未入账。1个单位管理和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涉及金额3010.17万元。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1个单位固定资产卡片账登记管理不规范,有966项资产没有标明使用部门或使用人。
五、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市审计局向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起,涉及人员17人,涉及金额892.46万元。
(一)履职不力。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6起。主要表现在履职不到位,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
(二)弄虚作假。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起。主要表现在虚报食堂采购款、隐匿和篡改会计资料;公职人员虚报并骗取农户安置补偿费。
(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3起。主要表现在私设“小金库”、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项目围标串标;单位挤占财政资金。
(四)公共资源管理不善。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起。主要表现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六、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贯彻落实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升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各类财政收入全面足额纳入预算,建立存量资金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压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追踪问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升财政管理绩效和水平。
(二)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和风险防控,稳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抓牢抓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对重点项目全过程监督,严格立项、招投标、资金、质量以及项目后续运营管理等重点环节管控,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撬动作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发展,助力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做实项目储备,优化债券投向结构,督促专项债券项目尽快投入运营,提高本息偿还保障能力,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的协同发展;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强化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建立健全基本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资源要素保障,强化资源整合衔接与信息共享,补齐重点民生领域制度短板,打通民生政策落实“堵点痛点”。进一步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民生兜底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国有资本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的统筹约束,坚持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确保企业营运风险可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资金征、管、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严格资产出租及处置审批程序,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发挥资产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审计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