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6日,桂林市临桂区宛田乡东长岭路段(G321国道638KM+86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桂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了《桂林市G321国道临桂段“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2月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精神,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8月,桂林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桂林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业务骨干为组员的评估工作组,并邀请桂林市纪委监委参加评估工作组,明确了评估工作步骤和成员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评估工作。
2023年8月上旬,评估组赴临桂区、兴安县,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2023年9月份,评估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临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韦某,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桂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2022年11月1日对其进行警告处分。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0月9日联合兴安县交通运输局检查指导,已责令兴安县明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兴安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0月13日对兴安县明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暂停办理道路运输业务三个月的处理。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一是加强事故分析研判,科学安排勤务。对国道321线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研判,并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道路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强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制定恶劣天气事故处置预案,强化路面管控,加强道路巡查。科学安排警力,合理调整勤务,加强道路的巡查,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做到“白天见警力、夜间见警灯”,进一步强化国道321线路的管控。二是强化巡查管控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三是积极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四是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临桂公路养护中心
临桂公路养护中心在国道321线路段路口恢复路面标(中、边线)165m2、增设纵向减带震荡标线450.6m2、事故多发路段、连续弯道、限速60KM/H、禁止超车、解除超车等标志牌10块及爆闪灯4盏,设置连续弯道、车辆慢行大型标志牌2块,清除了事发路段用地范围外的路树及土堆。
(三)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一是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活动。对各县(市、区)和各运输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二是下大力气抓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计划地加强辖区农村公路易发团雾、积水,公路临沟,桥梁、涵洞,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路段,以及护网破损、护栏缺失等路段的排查,整治影响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三是加大“打非治违”和治理超限超载攻坚行动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机构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集中执法力量,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在高速路口、火车站、汽车站及景区周边区域等客流集散地,持续开展 “打非治违”工作,不断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站外揽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等各种违法运输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
五、相关工作建议
1.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本质安全角度进行隐患整改,全面消除事故发生风险。
2.辖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要求。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更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临桂区“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
2023年10月13日
临桂区“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