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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7-12-26 13:24 来源:桂林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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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价行审字〔201749 

  

桂林高能时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定桂林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关于桂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市价行审字20171号)制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试行期间,企业运行情况及社会反响良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价格成本调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你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床位数3/床·日收取。 

   (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1.每天实际产生医疗废物量高于2公斤以上的按3.5/公斤收取; 

    2.每天实际产生医疗废物量少于2公斤(含2公斤)的医疗机构按包月方式收取:西医诊所150/月;中医及牙科诊所120/月。 

    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服务内涵包括医疗废物的定点收集、运输、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等费用。 

   三、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已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外向患者收取。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你公司与医疗机构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处置到位。 

   五、你公司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11日起执行。 

    

    

                             桂林市物价局 

                             20171226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物价局。 

  抄送:各县(区)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各医疗机构。 

  桂林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712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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