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行审字〔2018〕14号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报来《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我院社区综合楼床位的请示》收悉。根据桂林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价格〔2016〕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院部分病房床位价格进行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报来的部分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如果病房及床位数量、分布楼层、设施设备等涉及调价指标有变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并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其它类病房床位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总数405张的3%的比例设置,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同时将执行价格等相关材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查。
三、上述病房床位价格及相关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批复的上述病房床位价格一律废止,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附件: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部分病房床位价格表
桂 林 市 | 桂 林 市 | 桂 林 市 |
物 价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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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日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桂林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8年7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