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政务新媒体
  • 智能问答
  • 用户登录
网站支持IPV6

关于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部分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2018-07-02 13:37 来源:桂林市物价局
  • 分享到

市价行审字〔201814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报来《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我院社区综合楼床位的请示》收悉。根据桂林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价格〔2016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院部分病房床位价格进行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报来的部分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如果病房及床位数量、分布楼层、设施设备等涉及调价指标有变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并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其它类病房床位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总数405张的3%的比例设置,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同时将执行价格等相关材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查。 

   三、上述病房床位价格及相关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批复的上述病房床位价格一律废止,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附件: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部分病房床位价格表 

  

  

桂 林 市 

     

     

物 价 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87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