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行审字〔2018〕15号
桂林市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桂林市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部分病房床位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桂林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价格〔2016〕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院部分病房床位价格进行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2017年12月25日报备的13张市场调节价病房床位价格:5号楼3层的3间单人间床位(300元/床·日)和5间双人间床位(500元/床·日)。
二、取消原核定1号楼1层的三人间床位价格、3号楼4层的普通床位价格(市价行审字〔2017〕39号)。
三、核定以上取消重新申报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如果病房及床位数量、分布楼层、设施设备等涉及调价指标有变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四、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并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其它类病房床位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总数1057张的3%的比例设置,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同时将执行价格等相关材料报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查。
五、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六、上述病房床位价格及相关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批复的上述病房床位价格一律废止,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附件:桂林市人民医院部分病房床位价格表
桂 林 市 | 桂 林 市 | 桂 林 市 |
物 价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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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3日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桂林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8年7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