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行审字〔2018〕24号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报来《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关于重新申报吖啶酯化学发光法检验项目收费的请示》(市妇儿医报〔2018〕15号)收悉。鉴于你院吖啶酯化学发光法检验项目价格试行期已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厅关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吖啶酯化学发光法检验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2〕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厅关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检验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3〕4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使用吖啶酯化学发光法等检验项目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即:吖啶酯化学发光法检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35元/项、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70元/项、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55元/项和定量检验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110元/项。 二、你院开展以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同时,必须确保患者能选择传统的其他方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医保的项目,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批复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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