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引导更多的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提升职业素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服务脱贫家庭,以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巩固拓展技能脱贫成果,大力增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
二、行动目标
过渡期内,以雨露计划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多方参与为平台,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提升技能素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雨露计划+”学生信息摸排。一是摸清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底数。全面摸清辖区内今年脱贫家庭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入读职业院校意愿,建立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清单;二是摸清脱贫家庭在读职业院校的雨露计划在读学生底数,建立雨露计划在读学生清单;三是摸排已毕业的脱贫家庭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就业意愿,建立雨露计划即将毕业学生就业意愿清单;四是摸清2022年毕业的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就业信息,建立就业意愿清单。在精准建立上述四张清单的基础上,持续做好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做到雨露计划资助的学生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教育部门;责任单位:市、县人社部门)
(二)强化雨露计划宣传,做到精准补助、应补尽补。依托教育部门和学校,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的作用,广泛宣传雨露计划,解读资助政策,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落实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范围,资助时间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牵头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
(三)加强职业教育工作,优化培育机制。坚持就业导向和需求导向,鼓励引导职业院校结合脱贫地区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开发课程,深化职业教育东西协作,以龙胜、资源和全州等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的县区为重点,协调对接广东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结对帮扶我市职业院校,提升中西部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举办定制班、定向班,畅通“校门”到“厂门”的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县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责任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
(四)成立“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联盟。动员一批职业院校、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成立“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联盟,凝聚社会合力,共同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牵头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
(五)开展就业帮扶行动。指导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动员有实力、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工主体,提供适合雨露计划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建立岗位需求清单,畅通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渠道;启动“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招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专场招聘等校企对接就业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市、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责任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
(六)做好技能提升工作。用好粤桂协作定点帮扶,“千企兴千村行动”等机制,助力校企合作,发挥优质院校和龙头企业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在岗技能提升、人才培养等服务,持续提升雨露计划学生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责任单位:市、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作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落实专人负责;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工作细案,发挥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优势,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确保“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落实好学费减免、助学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和助学补助等政策,将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细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责任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
(三)做好跟踪服务。加强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跟踪监测,建立就业情况清单,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对就业情况发生变化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及时让掌握情况,提供就业服务。各县要于7月19日前报送“雨露计划+”学生信息摸排清单和就业情况清单(见附件1-6);从第三季度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各类媒体采用脱贫家庭喜闻乐见、学校学生便于参与、企业组织乐于参与的宣传方式,利用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学前、毕业前、招聘会前等关键时点开展集中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选树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技能成才先进典型,讲好雨露计划故事。过渡期内,每年12月10日前推荐2—3个典型案例,不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增收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责任单位:市、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
附件:1.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意愿清单
2.雨露计划在读学生清单
3.雨露计划即将毕业学生就业意愿清单
4.雨露计划已经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意愿清单
5.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2022年毕业学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意愿清单
6.“雨露计划+”学生信息摸排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