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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桂林市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01 17:00 来源: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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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扎实做好全市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的通知》,经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现将《桂林市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日


桂林市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

惠民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1号)精神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桂林市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完成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任务。

二、成立市乡村振兴局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魏承林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坚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陈东勇    市乡村振兴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邓岩松    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科长

           吕红星    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科科长

              高云寿    市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科科长

              蒋士林    市乡村振兴局督查考核科科长

           姚荣国    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科副科长

农荣良    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科二级主任科员

              陈小明    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科干部(联络员)

三、具体任务

各县(市、区)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将切块到县的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点用于支持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切实推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建设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和重大机遇,要及时成立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并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承担日常工作,每月研究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具体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核验标准等要求,认真填写《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计划明细表》(详见附件1),于4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计划明细表》和《XX县(市、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2)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强化项目监管

  1. 抓好进度报送。基础设施类项目实行“月报告”,产业开发项目实行“季报告”制度,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统一从2022年4月开始报送,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严格按照《XX市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巩固脱贫惠民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进行填报。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报送时间为每个月25日前,产业开发项目进度报送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前、9月23日前和12月8日前,报送内容要包括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2. 抓好监管总结。各县(市、区)要根据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注意收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情况,按照《工作总结提纲》(详见附件3)要求内容,提供季度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24日前、9月23日前和12月8日前。
  3. 做好公示公告。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工作。

(四)严格组织考核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已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2022年绩效考评内容,将对考核和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扣分。市乡村振兴局将完成情况纳入平时督查暗访的重要内容,进行实地察访核验,对与实际不符合的、虚报项目进度或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对虚报项目进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加倍扣分,并作为工作作风问题移送驻办纪检监察组查处;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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