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爱心人士李女士自愿捐赠人民币70000元定向救助金。
二、救助对象
已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或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患儿资助申请”的,并且自付医疗费金额超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救助金+超过本项目救助金额的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桂林籍儿童。
三、救助标准
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或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患儿资助申请”的项目救助金总额的十分之一。
四、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身份及病情诊断证明材料
1.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
4.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5.自付人民币超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救助金+超过本项目救助金额的患儿医疗发票或单据,例如已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救助金3万元,本项目可申请救助金为3千元,则需要提供自付金额超过3万3千元的发票或单据。6.患儿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五、项目说明
1.该项目救助金来源于爱心人士捐款,救助金使用完毕后,项目即刻终止。
2.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隐瞒、虚假、伪造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桂林市红十字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
3.项目资金使用完毕自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