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政〔2006〕3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将“桂林戏法”等35个项目列入桂林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桂林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