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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2023-06-08 10:00 来源: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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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芸、李延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青狮潭水库保护一定资金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青狮潭水库自1958年开工,1964年建成。水域面积约28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6亿立方米,有效库容4.05亿立方米。2012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将青狮潭水库规划为桂林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功能定位发生重大改变,从以农业灌溉、防洪、漓江旅游补水和发电为主转变成为桂林市城市饮用水源。多年来,青狮潭水库为桂林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青狮潭水库作为桂林市第二饮水源取水口,青狮潭库区的生态环境关系到桂林市主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桂林市和灵川县要继续加强保护青狮潭库区的生态环境。

我委非常重视青狮潭库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每年积极争取大量资金用于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按照2020年9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文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广西区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0〕1048号)文件精神,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期限定为2020年—2022年,自治区2020—2022年间每年安排专项试点奖励资金,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试点奖励资金,在漓江流域县区,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涵养、污染防治、统一监测、强化监管等措施,持续加强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并持续改善。其中,2020年安排灵川县400万元专项试点奖励资金用于实施青狮潭塘家尾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经费和基础设施维护费用等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2021年安排灵川县400万元专项试点奖励资金用于实施青狮潭自然保护区东兴电站拦河坝拆除和隧洞封堵经费等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2022年安排灵川县400万元专项试点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2023年自治区对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支持已到期,为更好争取自治区对我市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我委多次赴自治区相关部门汇报工作,2023年争取到400万元专项试点奖励资金用于灵川县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目前市级层面正在启动建立青狮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2023年3月31日,为加快青狮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工作,充分结合库区情况,我委组织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灵川县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相关职能部门、青狮潭库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就如何建立青狮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了专题讨论和研究。

会议明确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单位明确工作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共同协作,强化与起草生态补偿机制专家的相互沟通对接,有效推进青狮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的起草和编写。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灵川县人民政府完善《青狮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初稿)》的编写,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稿并提交我委。我委将会同灵川县人民政府、市财政、生态环境、水行政、林业和园林、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建议灵川县从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护青狮潭库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议灵川县青狮潭水库区各相关乡镇积极策划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逐级上报,争取上级项目补助资金。我委将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支持。

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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