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漓江源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修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漓江上游水库承担着漓江洪峰调蓄、拦截洪水,枯水期向漓江补水等功能,对保护漓江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用显著。
一、关于“水库范围内已征收的,但正常储水位影响区内没有淹没的土地进行绿化、美化、花化、彩化”的建议。根据桂林市独特降水特点,枯水期(每年9月至次年3月)降雨减少,加之向漓江生态补水、抗旱灌溉的原因,水库水位持续下降,远低于正常蓄水位,便会裸露出水库淹没区内的土地和边坡。汛期(每年3月至9月)降雨增多,水库水位上升重新淹没水库库岸。因此,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水库边坡、土地属于水库蓄水消落带,每年都会不断裸露、淹没、循环往复,是正常现象。在水库消落带种植常绿植物,汛期和汛后水位上涨植物就会被淹至死;在水库消落带种植冬春季节性植物,可实现短时绿化、美化、花化、彩化的作用,但每年冬季都要种植一次,需要地方政府每年承担巨大成本费用,以我市现有的财力确实难以做到。
二、关于“对水库与库周路间的夹层地,由村级合作社牵头种植经济苗木。美化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的同时,为林农、村集体经济创造收入”的建议。水库与库周路间的夹层地不在川江、斧子口水库红线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仍为原村集体或个人所有,能否由村级合作社牵头种植经济苗木,需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组织村集体或个人协商决定。
三、关于“对损坏的库周路进行维修并沿路种植风景树”的建议。库周路沿路种植风景树不在川江和斧子口水库复建路的设计范围内,库周路从批复、招标、建设、管理以及水土保持等环节都是由兴安县负责实施,需兴安县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予以解决。
四、关于“对库周路塌方及时清理,对周边已发生塌方的进行除险加固复绿”的建议。川江和斧子口水库的初步设计批复分别于2009、2011年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已按批复完成,而《山水田林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是2020年8月颁布的。根据《指南》的规定,库周路的维修及需要美化、修复、复绿等项目应由当地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建议兴安县相关部门根据指南要求做好专项规划和批复工作,积极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资金予以解决。我局将继续加强川江水库、斧子口水库的管理,积极配合兴安县政府做好生态环境建设。
感谢您对桂林市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桂林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