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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桂林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类第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4-28 15:05 来源: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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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庆刚、蒋盛卓、李延军、李素萌、宋务民、吴敏、何春娟、周燕锋、覃志萍、叶正财、李涵剑、熊雪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漓江流域和相关水源有关方面问题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22422日,我委党组成员梁志勇率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并邀请市财政局、水利局、漓管委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同赴灵川县开展漓江流域和相关水源有关问题调研工作,组织灵川县人大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离管办、大圩镇、九屋镇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代表提出的建议。经沟通,进一步了解了大圩古镇、毛洲岛、春风二十里等旅游项目的基本情况。当前,我市正在全力推进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建议大圩镇指导项目业主,将相关项目详细材料逐级上报漓管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我委同市漓管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将予以大力支持。

二、漓江流域开发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111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自201211日起施行。青狮潭水库也属于漓江流域,其开发利用受该条例约束。为了进一步加强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不断提升水库水质,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从2020年开始着手对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进行立法,对青狮潭水库实行法治化管理。桂林市水利局和灵川县人民政府作为立法起草牵头单位,通过深入调研,并依据上位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时参考《百色市澄碧河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结合青狮潭水库实际,将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了《桂林市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初稿)。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做了相关规定。待《桂林市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条例》通过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后,青狮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将会以法律保障的形式建立并实施。我市一直重视保护漓江环境,大力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其中,大圩镇毛洲岛、鲤鱼岛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2788.86万元,项目实施有助于将大圩镇毛洲岛、鲤鱼岛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青狮潭水库生态水保治理项目及青狮潭水库兰田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分别为8955万元4915.37万元,项目实施有效提升青狮潭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解决了周边村庄的防洪排涝问题,有助于农业产业的发展。

三、2021年市漓管委牵头编制了《建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补偿范围扩展至上游兴安、灵川两县的漓江水源涵养林区及其他漓江生态保护相关项目,并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方式:一是定向生态补偿,主要以普惠的形式补偿漓江风景名胜区指定区域和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责任区的集体和群众;二是专项补助,主要以项目或事项补助的形式,给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责任区的公益事业、民生事项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事项进行鼓励性资金支持,同时兼顾对漓江上游水源涵养林区的专项保护支持。目前《实施方案》已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2020年,根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桂林市人民政府及漓江流域兴安县、灵川县、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阳朔县、平乐县等9个县(区)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漓江流域试点县区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漓江流域9个县(区)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双向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共同维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2020-2022年,每年根据对水质和水量考核的结果,对漓江流域达标县(区)给予资金奖励。补偿资金以项目的形式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2020年和2021年已分别安排给予了灵川县400万元奖励资金,共800万元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建设。如果2022年考核通过,将继续奖励400万元。建议灵川县各相关乡镇积极策划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通过发改、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逐级上报争取上级项目补助资金。我委将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

同时,也可申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年下半年组织编报下一年度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灵川县各相关乡镇提前策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逐级上报发展改革部门,争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我委将予以大力支持。

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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