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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卫生健康委会关于委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2025-04-18 15:00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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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及驻桂林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委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委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戴  波  党组书记、主任

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负责委机关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法规、人事、对外交流合作、离退休人员、职称改革、机关后勤、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

主管办公室(法规办公室)、人事科(人才工作办公室)。

分管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和协调灵川县、临桂区,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刘  斌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协助负责委机关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法规、机关后勤、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负责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政、干部保健、健康产业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法规办公室),分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体制改革科、健康产业促进科、保健科。

分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联系和协调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叠彩区,桂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麦  浩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医政、科技教育、医疗应急、血液安全、行风建设、中医药管理、老龄健康、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

分管医政科教科、医疗应急科、中医药管理科、机关党组织。

分管市中医医院、市中心血站、市120指挥台、中华医学会桂林市分会秘书处;联系和协调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秀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桂林市福利医院。

于  晖  市疾控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

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艾滋病防治、职业健康、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广西行动等方面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艾滋病防治科、爱国卫生运动科。

分管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消杀站;联系和协调永福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象山区、七星区,解放军第924医院。

徐召霞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负责人事、对外交流合作、离退休人员、职称改革等方面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基层卫生健康、乡村振兴、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妇幼健康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人事科(人才工作办公室),分管基层卫生健康科、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分管市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联系和协调阳朔县、平乐县、资源县、雁山区,桂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市计划生育协会。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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