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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中〔2025〕1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市直中医医疗机构: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中医发〔2018〕5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全州县中医医院、永福县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果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判定标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备案。现确认全州县中医医院、永福县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有效期4年。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