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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人体器官 捐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24-12-31 10:39 来源:桂林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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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通知》(中器捐管字〔20151号)精神,不断提高基层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能力素质,积极推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定于20241234日举办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培训班,同期联合解放军第九二四医院举办潜在捐献者生命支持与器官维护策略继续教育学习班。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1234日(县级参会人员3日晚上19:00前报到,市内参会人员4800点开始签到。4日下午17时前离会);

2.地点:桂林宾馆(地址:桂林市榕湖南路14号)。

二、参加人员

1.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各1人;

2.市红十字会领导及业务工作人员4人;

3.各县(市、区)红十字会领导或专干1人;

4.市直及驻桂林各医院ICU、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儿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联络人,以及上述科室护士长各1人;

5.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的ICU、神经内(外)科主任和儿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联络人各1人;

6.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信息员;

7.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协作单位代表各2人;

8.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5人。

三、培训内容

1.广西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黄吉宁作捐献工作规范授课;

2.邀请区内外专家就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授课;

3.解放军第924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分别就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现状及展望、器官功能维护、家属沟通、器官移植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展望授课;

  4.交流发言。

四、其他事项

1.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桂林市红十字会负责,往返交通及差旅费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2.市直及驻桂林各医院参会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并将名单汇总后报至市红十字会邮箱。

3.县级医院参会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通知并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报至市红十字会邮箱。

    4.县级红十字会、解放军第924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专家及志愿者由市红十字会通知。

5.城区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包括午休),各县(市)参会人员住宿安排至414:00前,如需继续住宿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费用自理。

6.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会者,请及时与会务组联系。请各单位于1128日前报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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