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桂林建设,切实增强驻村第一书记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和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一期驻村第一书记应急救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的驻村第一书记切实掌握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当遇到事故伤害时能及时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致残率,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形成“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的文明风尚,助力乡村振兴。
二、培训对象
驻村第一书记50人
三、培训时间
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18日两天。
四、培训地点
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6号老政府大院人大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培训内容
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含AED操作)、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紧急避险等救护知识和技能。
六、培训形式
脱产集中培训,采取理论知识授课和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2天共16学时。
七、工作要求
(一)学习和掌握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参与救护员持证培训有助于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特别是熟练掌握心搏骤停“黄金四分钟”心肺复苏术救命技能,有利于工作和家庭健康安全防护,个人学习,终身受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无特殊原因,不要缺席。
(二)原则上推荐市本级选派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第一书记参训。如需推荐其他层级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参训,其食宿费和差旅费由选派单位负责。全州县已单独举办培训,本次培训不再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费用(不含食宿、交通费)由市红十字会负责。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要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期间手机调到关机或静音状态并保持电量充足。
(五)经过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培训后,学员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