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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日报讯】(记者唐健扬)3月26日,我市召开修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推进双组长会议,研究部署条例修改重点任务,推动立法工作提速提质。
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条例》修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条例》修改草案及立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议。与会人员围绕法规结构、制度设计及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修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守护漓江生态环境、推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法治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立法方向正确、程序规范、推进有序。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全过程指导,提升立法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立足桂林实际,聚焦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制度供给,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沟通对接和研究论证,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为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市领导周卉、石长进、龙杏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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