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桂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桂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工作。
二、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面向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只能持有一套的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售价按照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上不超过5%利润确定。可使用公积金或按揭贷款购买,可办理独立产权,享受与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权益,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如确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运营单位按照退出时的回购计算价格予以回购。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哪些对象出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向在桂林城区(叠彩、秀峰、七星、象山、雁山、临桂城区行政区域)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供应。
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参照《办法》第二章,属于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购家庭为市辖六城区范围内常住家庭;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三)市辖六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在市辖六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属于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群体的,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公告发出后,意向家庭根据要求准备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运营单位提出购买申请。具体流程参照《办法》第十三条。
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监管?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购买资格,收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收回价格参照《办法》第十九条计算,不予利息补偿,并终身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存在擅自转让、赠与、改建、闲置、破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收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收回价格参照《办法》第十九条计算,不予利息补偿,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件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联系方式:0773-2823526
相关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