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桂林市水利局牵头组织了《桂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等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这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根本遵循。制定本《办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节水方针政策的具体举措。
一直以来,桂林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城市节水工作。2007年,我市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2011年、2015年和2019年先后三次通过了复核验收,2023年,又顺利通过自治区级复核验收。制定本《办法》,对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我市2022年被纳入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制定本《办法》,对加快推进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制定过程
1.收集资料。全面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省市的相关管理办法作为立法参考资料。
2.深入调研。立法专家团队先后到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10多家用水量大的企业进行调研,市水利局于2023年10月18日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发改委等10个相关市直部门和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21家用水企业、单位代表共40多人参加座谈会,广泛征求收集有关单位代表的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23年10月底完成了立法调研报告。
4.征求意见。完成《桂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为集思广益,提高立法质量,向市发改委等13个相关市直部门及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5.召开专家论证会。完成《桂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市水利局邀请了自治区水利厅和桂林市共5位专家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经修改完善后向市发改委等13个相关市直部门第二次征求意见,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桂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后,9月19日市水利局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完善相关资料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办法》制定思路
《办法》的制定主要贯彻以下思路:围绕城市用水管理和节水措施二大核心内容展开。在用水管理方面,通过用水总量控制、用水计量、用水计划、用水考核、水费计收等制度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在节水措施方面,通过工业节水、绿化环卫节水、自备水管理、非常规水源配置、再生水和雨水利用等措施规范城市用水节水行为。
四、《办法》制定主要法律依据
目前国家层面城市节约用水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西地方性法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也为《办法》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本办法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宣传教育等。
第二章,用水管理,内容包括节水专项规划、用水总量控制、用水计量、用水计划、用水考核、水费计收、用水统计等。
第三章,节水措施,内容包括水平衡测试、节水“三同时”、供水企业节水、工业节水、节水器具、特种行业节水、绿化环卫节水、自备水管理、非常规水源配置、再生水利用、雨水利用、节水载体创建等。
第四章,保障和监督,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保障、科技研发、表彰奖励、监督管理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即法律责任适用关系条款。
第六章,附则,内容包括概念界定、解释主体、实施日期。
本文件由桂林市水利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73-28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