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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政规〔2020〕14号)的政策解读

2020-05-25 15:5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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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0137号)和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提供的统计数据等有关规定制定下发的。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从20197月开始执行,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220元。

201912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28924048人,农村低保对象86392189018人。2019年度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310.57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53亿元。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06元、227元。

20203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33923768人,农村低保对象88406194578人。20201-3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997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4160万元,城市和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14元、244元。

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0〕137号)。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确定的方法

(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依据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0137号)等文件精神,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标准10%(含)的增幅提高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即726/·人(含)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标准15%(含)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即5175/.人(含)以上。

    (二)目前自治区各市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元/.年)

南宁市

790

5500

柳州市

646(拟调整为733)

4425(拟调整为5112)

桂林市

660(拟调整为730)

4500(拟调整为5220)

梧州市

680(拟调整为750)

4500(拟调整为5200)

北海市

850

6000

防城港市

780

5500

钦州市

760

5500

贵港市

740

5300

玉林市

760

5400

百色市

800

5110

贺州市

750

5200

河池市

750

5100

来宾市

720

5200

崇左市

720

5100

(三)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确定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自治区其他城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助力脱贫攻坚,建议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3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220元/年·人 。

五、我市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后所需经费测算

根据以往资金下拨的原则,上级下拨低保资金是根据当地低保人数和自治区统一的人均补助水平来确定,不考虑当地的低保标准。近几年来,我市城乡低保资金都有结余。

六、意见采纳情况

该通知征求了全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其中荔浦市提出了修改意见,“将提标执行时间改为5月1日,便于今年脱贫人员收入统计,以便需要政府兜底人员达到国家现行脱贫标准”,经研究,对此意见不予以采纳,主要原因有:一是脱贫人员收入统一和低保金有关系,但和低保标准没有关系;二是提标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时间上比较仓促。其它县(区)及相关部门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相关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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