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 类型 | 咨询 |
| 留言内容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相关政策 |
| 留言时间 | 2025-08-28 |
| 答复内容 |
一、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桂林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五)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六)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咨询电话:0773-3637220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工作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答复单位 |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答复时间 | 2025-08-28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