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3点,桂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顺意先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强先生、市文明办主任蒋蔚先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山女士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四级调研员廖严昌主持。
廖严昌: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桂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决定》的宣传阐释,提高知晓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宣传解读《决定》,回应社会关切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顺意先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强先生、市文明办主任蒋蔚先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山女士。
接下来,请李顺意先生作主发布。
李顺意:
女士们、先生们:
2024年10月29日,桂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该地方性法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桂林市在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提升全民文明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在此,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桂林地方立法工作的各单位、各县(市、区)、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决定》有关方面的内容。
一、 修订的意义
桂林是举世闻名的山水甲天下之城,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近年来,桂林市坚持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风范、广西特色、桂林经典”为引领,全力推进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游客数量激增,旅游乱象以及一些不文明行为逐渐显现,严重影响了游客体验和城市形象。为此,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制定本《决定》,旨在通过法治化、规范化手段,推动全民文明素养提升,构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为桂林实现“世界级旅游城市”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十四条,涵盖政府及部门职责、公民行为规范、旅游服务规范、监督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统筹文明建设全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坚持高标准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推行“责任区管理”制度,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牵头,划定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确保文明建设责任层层落实。
二是规范公民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尚。《决定》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文明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赤胸裸背、驾驶和乘坐电动车佩戴头盔、噪声不扰民、电子设备不外放干扰他人等行为;践行绿色生活理念,节约资源、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参与植树护绿;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文明就餐、践行“光盘行动”。
三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国际诚信品牌。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需以“国际一流服务”为目标,依法诚信经营,杜绝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导游讲解需注重文化内涵,杜绝低俗内容;景区需完善便民设施,提供遮阳避雨、休憩排队等贴心服务,营造舒适旅游环境。
四是明确游客责任,共建文明旅游环境。游客应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不涂鸦、不攀爬;保护动植物,不追打投喂;遇到纠纷时依法理性维权,共同维护桂林的文明形象。
五是发挥市民力量,争当城市形象大使。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宣传桂林文化,友善对待游客,主动提供帮助,以热情、文明的姿态展现桂林人的精神风貌。
六是完善服务保障,夯实文明建设基础。《决定》明确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建设,优化停车管理、厕所配套、母婴室及无障碍设施;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围绕漓江保护、市容维护等开展公益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文明共建格局。
七是建立治理清单,强化监督与激励。对常见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我们希望通过《决定》的实施,有效促进桂林城市形象显著提升,游客满意度普遍提高,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志愿服务人人参与,市民文明素养全面提升,社会文明蔚然成风,桂林“山水+文明”的品牌更加响亮。
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此,我们呼吁:各单位、各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擦亮桂林旅游“金字招牌”。市民和游客要从自身做起,争当文明使者,共同守护桂林的绿水青山。媒体朋友积极宣传,传播文明故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让我们携手同行,为桂林的美好明天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蒋蔚: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再过2天《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要正式实施了。接下来,我就《决定》的宣传贯彻落实作简要介绍。
一是全方位学习。落实《决定》的普法责任制,将《决定》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各相关单位要将《决定》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印制《决定》供干部职工学习使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决定》的熟悉运用度,既要深入学习领会规定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又要吃透立法精神、联系实际思考,深刻理解把握法规的实质内涵,确保相关人员搞懂、吃透,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效运用。
二是多角度宣传。把《决定》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制作以《决定》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媒介平台刊播展示。各县(市、区)依托属地媒体、户外宣传阵地做好宣传,向公众传达《决定》的内容和要求,扩大《决定》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这里,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大力支持,从不同的角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决定》内容、报道相关新闻,让《决定》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决定》内容,自觉当好文明公约的传播者,当好文明行为的弘扬者、践行者。
三是高质量实施。根据《决定》赋予的职责,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决定》得到有效执行。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区管理。责任区范围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组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公布,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例如:在景区、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明确责任单位(如景区管委会、街道办等),并书面告知责任人。二是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监督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对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鼓励市民、游客当面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对不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责任人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向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责任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投诉、举报,相关单位对投诉要做到全处理、全回访,形成全民监督氛围。三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奖惩管理办法。依据《决定》内容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强对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健全激励褒奖机制,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责任人、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对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褒奖。
下一步,我市将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要求,通过责任细化、联动监督和奖惩结合等方式,以实际行动贯彻《决定》,稳步推动《决定》顺利实施落地见效,助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
桂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桂林市出台《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是基于什么方面的考虑,该法规为什么以决定形式颁布?
徐强:
感谢您的提问。
2023年9月,《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正式实施,明确提出了要建设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的开放名城,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品质生活名城。今年是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奋进年,桂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自治区“三张清单”(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支持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坚持制度保障,标准先行,动态管控的定位要求,立足立法保障和综合施策,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通过立法加强与旅游相关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旨在推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美誉度。
关于为何以决定的形式颁布,主要是考虑到有关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在自治区层面已经制定有条例,设区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宜再以“条例”命名,因此以决定的形式颁布法规。作为法规性质的决定,通常是指在法律体系中,由特定国家机关或权威机构作出的具有法律规范效力的决定,其内容和效力与法规类似,能够对不特定对象产生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属于地方性法规范畴。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桂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决定》从哪些方面规范公民公共场所文明行为?
陈玉山:
感谢您的提问。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密度增加,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决定》在不重复上位法有关公民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第四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赤胸裸背;
(二)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在单位院内、居民住宅区内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序停放;
(四)使用喇叭或者音响开展文体休闲、商业营销等活动时,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扰民;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公用电梯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音响不外放干扰他人;
(六)不以谩骂、起哄等方式扰乱秩序。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提出,要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请介绍一下《决定》中关于提升市民和游客的旅游体验的具体举措?
蒋蔚:
感谢您的提问。
《决定》中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加快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慧旅游服务监督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信息服务,及时向旅游者推送景区景点游客满员信息、道路拥堵信息和市民出行礼让信息,实时监督管理旅游不文明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优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在旅游旺季,鼓励单位、个人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鼓励市民主动为旅游者礼让停车泊位。加强旅游配套公共厕所建设维护和保洁管理,鼓励单位、公共场所的内部厕所免费向公众开放,并设置醒目的标识;在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母婴室,设置无障碍设施、设立咨询及爱心服务站,为游客提供公益服务等,不断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陈玉山:
感谢您的提问。
《决定》第六条明确要求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以打造桂林国际一流的服务品牌和诚信旅游品牌为目标,在旅游经营服务活动中自觉遵守以下五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操守,态度友善,热情服务,不粗暴对待游客,耐心解答问询,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明码标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不进行歧视性销售;
(三)及时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现场困难;
(四)导游讲解服务不掺杂封建迷信、格调低俗的内容;
(五)提供遮阳避雨、便捷舒适的排队环境,设置公共休憩区域并配置座椅等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决定》还要求构建智慧旅游服务监督平台,实时监督管理旅游不文明和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措施旨在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城市美誉度。
谢谢!
廖严昌:
谢谢几位发布人的介绍!因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可以与发布单位联系进行采访沟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