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就是五险一金中的其中一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是国家立法保障妇女生育权力的具体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5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
(五)《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①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生育津贴作为一种政策支持,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和补偿。
②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女职工在生育期间通常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生育津贴提供了经济支持,保障了她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助于其恢复劳动能力并重返工作岗位。
③保障女性生育权益:通过提供生育津贴,生育计划补贴项目保障了女性的生育权益,减轻了因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确保了女性在生育期间的休息和恢复。
④促进人口政策的实施:生育津贴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手段,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生育,有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
(二)未就业的配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
(三)参保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自由女职业者。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流程图
1.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个人网办流程:
4.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拨付
5.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一)报销方式
1.女职工因怀孕、自然流产、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支付(详见下文),实际费用低于支付标准按实际费用支付,实际费用高出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产前检查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2.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 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列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微信扫一扫了解产前检查门诊费用能报多少?怎么报销?
3.女职工因诊治生育而引起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4.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分娩费
住院分娩费包含生产时所产生的手术、药品等费用,但不包含医院提供的自费项目,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开通生育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生育备案,经备案后可持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三)支付标准
1.女职工: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
2.多胞胎顺产5000元;多胞胎难产6000元。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0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2000元。
4.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以上定额的50%。
微信扫一扫了解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怎么报销
(四)申报材料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出台的《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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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
2 |
申报表 |
原件 |
1 |
纸质 |
窗口办理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上申报业务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 |
|
3 |
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 |
原件 |
1 |
纸质 |
窗口办理提供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
|
4 |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
5 |
病历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疾病诊断证明。 |
|
6 |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仅申报医疗费用的,可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同时申报津贴的,须提供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能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到的,免于提供。 |
|
7 |
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 |
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承诺书原件 |
1 |
纸质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 |
|
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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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医疗费用发生在2023年9月1日前,孕期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需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能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到转出地缴费信息的,免于提供。2.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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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受理
2.网上申报: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个人申报需上传电子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可选择进入以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前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维护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
(3)“广西医保”或“桂林医保”微信公众号
(4)“广西医保”APP
(5)“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
(6)国家医保服务APP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3.免申即享: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自治区外异地生育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结算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可选择登录以下平台进行网上查询:
(1)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Index)、广西医保或桂林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APP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查询;
4.窗口自取。
无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是什么?
(一)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费用。
(二)覆盖人群及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
(三)计划生育报销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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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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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
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配偶 |
男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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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 |
200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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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 |
200 |
100 |
— |
|
输卵管结扎手术 |
1000 |
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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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
2000 |
1000 |
— |
|
输精管结扎手术 |
— |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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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
— |
— |
1500 |
(四)申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2.申报表,原件1份;(窗口办理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上申报业务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
3.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1份;
5.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6.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1份;(仅申报医疗费用的,可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同时申报津贴的,须提供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
(五)男职工申报配偶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提供:
1.申报表,原件1份;(窗口办理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上申报业务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
2.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3.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疾病诊断证明。)
6.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1份;
7.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8.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1份;(仅申报医疗费用的,可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同时申报津贴的,须提供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
9.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原件1份;
●产假如何计算?
(一)产假多少天?
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即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孩:98+60=158天
二孩:98+70=168天
三孩:98+80=178天
(二)育儿假多少天?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一)关于城乡居民生育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不享有生育津贴,可以享受部分生育报销政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在统筹地区外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按照异地就医办理。
(二)关于断缴补缴
1.生育保险断缴有什么影响?
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果断缴之后,生孩子得不到报销,产假工资也无法拿到。
2.生育保险断缴之后可以补缴吗?
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生育费用发生后补缴不享受待遇。
(三)关于异地分娩
女职工因异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分娩的,且生育保险未中断缴费的,可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也可由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四)关于三孩生育保险报销
当然可以报销,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报销标准是一样的。
(五)关于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1.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关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1.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办理此事项不收费。
2.票据遗失怎么办?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