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批复 |
| | 发表于:2008-05-09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批复 市房产局: 你局《关于批准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桂林市廉租住房租金和租赁住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房屋建成年代 基本租金标准 (元/m²•月) 1998年元月以后 1.95 1990-1997年 1.53 80年代 1.47 70年代 1.34 60年代(含60年代以前) 1.15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元/m2•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元。 以上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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