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桂林市秀峰区中小学、市外国语学校、清风实验学校被确定为自治区级课改实验单位。到2005年6月,桂林市将有4所中学学生与非实验区初三学生一起面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为做好200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课程改革的促进与推动作用,在总结2004年国家17个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桂林市200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考试负担,淡化升学竞争的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以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改变以往毕业升学考试中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在全市逐步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体系。
二、范围和内容
课改实验区4所中学实行单独命题,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条件。
市区非实验区中学初中毕业生与12县初中毕业生,使用一套学业考试试卷,学业考试成绩仍以分数计算。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分数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作为高中录取条件。
(一)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5年市区各学校一律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区各学校不再单独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各县暂不实行“两考合一”,初中毕业考试由各县或学校自行组织,初中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各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防止初三学生辍学。
学业考试包括书面笔试、实验技能测试和体育测试。
⒈书面笔试
⑴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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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形式 |
赋分 |
考试时间
(分钟)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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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闭卷 |
12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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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闭卷 |
120 |
120 |
可以使用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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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闭卷 |
120 |
120 |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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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闭卷 |
100 |
100 |
试题附部分公式,不能使用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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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闭卷 |
100 |
100 |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不能使用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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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与历史 |
开卷 |
100 |
120 |
思想政治占60分,历史占40分,可带相关课本和资料,独立完成 |
⑵考试时间安排:2005年6月24日—6月26日
(3)各学科的考试范围、内容及要求等另行公布。
⒉实验技能测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实验教学,全市的课改实验区和非课改实验区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实验技能考试。
(1)考试内容: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规定范围内的实验操作。
(2)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试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被示范性高中或县中录取)
(3)考试时间:2005年4月20-30日
(4)具体考试范围及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⒊体育测试
(1)体育成绩采用平时考核和集中测试相结合的形式来评定。平时考核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根据毕业生初中三年上课、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集中测试由全市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
(2)体育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项目的评价等级。
(3)集中测试时间:2005年4月10-30日
(4)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详见《桂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⒈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根据教育部《通知》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若干个评价要素。
⒉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评定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先评定七个方面的等级,然后按《评价方案》规定的方法确定综合评价等级。
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成长记录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学生的日常表现,经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集体讨论等程序,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
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2005年5月底前结束。
三、收费标准
(一)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共六科,每科收费8元,共48元;实验技能、体育测试各收3元,共6元。
以上各项收费共计54元(以自治区物价厅正式批文为准)。
(二)对市区内家庭特殊困难的考生经批准可给予适当减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四、初中毕业标准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一)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D等不能超过5%)
(二)课改实验学校的学生各科考试成绩D等以上(含D等),非课改实验区学校的学生各科学业考试成绩为合格。(E等或不合格的人数控制在5%以内)
(三)2005年初中生物、地理学科成绩以2004年八年级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合格为依据。
各学科学业考试为E等或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学校组织补考,经补考合格者,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可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五、命题、审题和评卷
(一)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中考命题工作。
⒈课改实验区(校)与非课改实验区(校)实行分开命题,不使用同一套中考试卷。
⒉命题要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教学大纲现行规定使用的教材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重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况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⒊各学科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70±0.03之间。较易题、中档题、难题的比例大致为6:3:1。
4.成立由骨干教研员、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命题、审题小组。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
(二)全市集中统一评卷。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A.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本届初中毕业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初中学生也可凭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往届生凭初中毕业证书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录取。
B.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多样化招生方式。
(一)单列招生录取
1.示范性高中保送生录取。
桂中、师大附中、市十八中等示范性高中,划出指令性计划招生数5%的比例,用于录取市区各中学(含课改实验学校)初中段品学兼优的保送生。保送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经初中学校推荐——校内公示——市“三生”资格审查组审查——示范性高中录取——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等程序,可免试直接录取进示范性高中。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于2005年6月中旬前完成。
2.示范性高中学区生招生录取
为遏制当前社会上盲目的初中择校借读行为,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学就读,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5年继续将桂中、师大附中、十八中等示范性高中的指令性计划约2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内各承担学区生源的初中学校(不含课改实验学校)。
录取办法为桂中、师大附中、十八中先完成非定向分配的招生计划名额,各初中学校再根据定向分配的招生数,在参加中考的本校学区生中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选送,但综合素质评价为C、D等级的学生不能选送。
3.特长生录取。
在市教育局下达的特长生招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内,由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特长生录取方案,报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特长生的录取可适当降低学业考试成绩,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的学生不能录取。
保送生、学区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另行拟定公布。
(二)常规招生录取
⒈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
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双向选择”,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的原则。各招生学校分别在市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和本校内设立招生报名点。参加中考的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可直接到招生学校的任何一个报名点报名。市招生考试院不直接受理考生报名的有关事宜,也不统一分配落选的考生入学。
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分为四个录取时间段,每时段二天。示范性高中(桂中、师大附中、十八中)必须在第一时段完成指令性计划招生,第二时段完成指导性计划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可在四个时段内选择,确定段次和各段的招生人数,但必须在完成本学校的指令性计划招生任务后,才能进行指导性计划招生。
2.录取时间安排:先课改实验学校,后非课改实验学校。
3.课改实验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⑴对课改实验区(校)学生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录取。即根据近三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学校)和其他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中录取实验区(校)学生的比例的基础上,以略高于以往上述各类学校在实验区(校)实际招生的比例,单独划定给实验学校招生计划指标。课改实验学校的招生计划指标另行下达。
⑵录取依据
①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Academic Examinations & Levels of Multi-Quality Assessment,简称AE&LMQA)。即六项笔试成绩等级加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共七项的组合。排列顺序为最高7A,即六项笔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为A等。最低6E1D,即六项笔试成绩均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具体排序方案另行公布。
②相关特长证明材料。
⑶录取办法和程序
①学业考试中出现“E、D”或两个及两个以上“C”等级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D的考生,不能进入示范性高中录取。学业考试中有“E”等级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的考生,不能进入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
②同一录取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AE&LMQA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同一录取段中,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AE&LMQA中各等级的数量相等,用上述方法无法区分时,按以下程序录取。
a.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并报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该办法在招生工作前向社会公布。
b.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相关档案材料,根据考生个人特长记录和综合性评语提出录取意见,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4.非课改实验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⑴根据报名学生的学业考试总分由高至低按时段、计划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D的学生不能进入示范性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的学生不能进入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
⑵各校指导性计划招生的分数应控制在本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5.各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⑴各县教育局要根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公布。
⑵各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高中新生的重要依据。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的学生不能进入普通高中录取。
七、建立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机制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腐败现象。
⒈公示制度。市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高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形式、赋分及成绩呈现形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的发放等事项。
⒉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⒊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以保证和提高命题质量;保证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对参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和熟悉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室投诉,纪检室在接受投诉后应尽快开展调查并在两周内作出答复。
⒌监控评估制度。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市特别是实验区(校)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充分地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招生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考试和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利进一步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
八、其他事项
⒈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其他事宜,以桂林市教育局的文件为准。
⒉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桂林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桂林市教育局
二○○五年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