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2004〕26号
桂林市国道过境公路灵川至三塘段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03年广西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桂计重大〔2003〕143号文)批准列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公路起于灵川县定江镇独田,接桂林灵川到僚田高速公路,经大面圩、董家巷、天圣山、朝阳、马家坊、白竹境水库、良丰农场,终于马面圩,与规划建设的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40公里。该项目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上报国土资源部。现将该公路市区段征用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 征地范围、面积
该项目建设涉及征用我市叠彩区大河乡、高新七星区朝阳乡、雁山区雁山镇、柘木镇、象山区二塘乡、华侨农场等24个村委会107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07.055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99.2932公顷(水田88.1456公顷、旱地66.3691公顷、菜地0.0911公顷、园地11.4146公顷、林地21.9685公顷、农村道路2.6540公顷、养殖水面5.4275公顷、农田水利用地3.22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4.8574公顷(住宅用地6.1707公顷、工矿用地8.6867公顷);未利用土地27.4651公顷(荒草地23.7139公顷、其它未利用地3.7512公顷)。
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0〕39号)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统计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补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计法规〔2002〕274号)文件规定,各地类补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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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土地补偿费倍数 |
安置补助费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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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1.9454 |
一造 |
7 |
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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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1.5527 |
一造 |
6 |
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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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用材林) |
1.5527 |
0.525-0.6万元/公顷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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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4.7487 |
一造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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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1.5527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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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 |
1.5527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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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5.9664 |
一造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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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
1.5527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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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 |
1.5527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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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5527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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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支付安置补助费给需安置人员。
四、 自预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征用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三月十五日